也论诗中四声运用中的忌2021.02.27
白居易论律言二四不同,二九对避(指五言,七言为二六对避)是为平仄二元论。
刘滔言二四同声不善,此同声实指同平及同上去入(同仄)不好。
刘滔言为平仄二元论,不关四声。
1.二四同平句为:⊙平⊙平⊙,肯定为非律句或特拗句。如:
平平平平平,仄平平平平,平平仄平平。平平平平仄,
仄平仄平平,(此5式为非律句,二四失替。)
仄平仄平仄,(此式为拗极句,二四失替,王力定作非律句。)
平平仄平仄。(此式二四失替,王力定作特定拗句,等同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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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四同仄句为:⊙仄⊙仄⊙,所有变式为非律句,或拗句:
仄仄仄仄仄,平仄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仄平仄仄
(此4式二四失替为大拗句,均需对句补救。)
仄仄平仄平,(此式为平收特拗句,部分古人如渔洋及王力定作非律句)
平仄平仄平,(此式为二四失替,古称拗极句,王力定作非律句)
仄仄仄仄平,(非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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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仄二元论,二四同平或同仄都为不善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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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四声论,即仄任意代入“上去入”不论同不同声均为病。古人对此病无定义。但二四同平同仄显然不合律句要求,古人称之为失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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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诗论中言五言“中三平”,“中三仄”句,是指下列句式:“中平平平中及中仄仄仄平”句式,皆不合律句基本要求,其中“仄”也不论上去入。因其为非律句,无讨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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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仄按四声要求有
1.二五同仄句,不能同声。(同平不限)见八病之峰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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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脚与韵脚不能同声(首句入韵者不限)此法不解者多,尤以对仄韵诗之白脚认识大多处在误区。见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诗曰:“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如此之类,是其病也。)又曰:“可怜双飞凫,俱来下建章,一个今依是,拂翮独先翔。”又曰:“荡子别倡楼,秋庭夜月华,桂叶侵云长,轻光逐汉斜。”(若以“家”代“楼”,此则无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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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邻白脚不宜同声,古称鹤膝,王力称为上尾。见八病之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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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言中三字相次者不宜同声。(同平不限)见龃龉病:(此法不识者亦多。至有误以为一二三字同声者。)
【龃龉病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连,同上去入是。(若犯上声,其病重于鹤膝,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如曹子建诗云:“公子敬爱客。”“敬”与“爱”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连,同去声是也。
元兢曰:“平声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无其名。兢案《文赋》云:‘或龃龉而不安。’因以此病名为龃龉之病焉。”
崔氏是名“不调”。不调者,谓五字内,除第一字、第五字,于三字用上去入声相次者,平声非病限,此是巨病。古今才子多不晓。如“晨风惊叠树,晓月落危峰。”(“月”次“落”,同入声。)如“雾生极野碧,日下远山红。”(“下”次“远”,同上声。)如“定惑关门吏,终悲塞上翁。”(“塞”次“上”,同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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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头病不限四声,只论平仄。
雨梦按:诗论平仄为近体和永明体,古风无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