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1
注册时间2021-6-12
威望1305
金钱3458
贡献1669
金牌会员
 
威望- 1305 点
贡献- 1669 次
金钱- 3458 枚
|
本帖最后由 遥远的筑声 于 2021-10-4 04:49 编辑
无法定义律句和拗句的拗救理论——拗救理论批评之二
近体与貌似近体的古体的最大区别,应当是近体以律句为主而古体以拗句为主。因此律句和拗句的准确定义是声律体系成立的基础,也是区分近体和古体的主要依据。
可是,清代拗救著作里根本没有律句和拗句的明确定义。王力也给不出明确定义,可是不下定义自己的理论体系又建立不起来,于是他在《汉语诗律学》为方便建立理论体系而给出了不得已的定义:
7·11凡不合平仄的字,叫做拗,前人所谓拗,除了二四六的拗之外,只有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不合才叫做拗,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用仄声也叫做拗,普通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三字即可不论平仄,也就无所谓拗,现在我们为方便起见,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任何地位,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依照本节上文所述,一三五的拗可以分为三种:
(一)七言第一字(顶节上字),及Aab三式的五言第一字,又同式的七言第三字(即头节上字),可称为甲种拗,计人对此,可以不避,也可以不救。
(二)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腹节上字)的拗,可称为乙种拗,诗人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
(三)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头节上字)的拗(即孤平),可称为丙种拗,诗人对此,绝对避免,否则必须补救。
这种不得已的定义有一个致命缺陷:“现在我们为方便起见,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任何地位,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一语中,所谓“不合平仄”是指与四种正格律句不合的所有句子,也就是说除了正格律句之外的所有句式都变成了拗句了;而常理告诉我们,近体诗应当包含律句和准律句;而王力的定义中所有准律句也变成了拗句了。须知历代近体诗作不可能全是正格律句,必有大量准律句参予;且历代五七言古体诗也是正格律句、准律句和拗句的混合体。可按照王力的定义,所有五七言近体诗和古体诗都会是以拗句为主体,四种正格律句作为补充的相同格局了。显而易见,根据王力现有的律拗定义,是绝对无法区分古体诗和近体诗的。
王力自己在辨析貌似五七律的古风式律诗时应当也察觉到了这一痼疾,因为他的实际作法是彻底放弃律句和拗句的识别和讨论,重新给出了一个新术语“古句”,完全根据诗作里“古句”的多寡来识别貌似五七律的古体诗〔古风式律诗〕,其具体区分法度为:八句全为古句者为全篇古体、四至七个古句者为大半古体,三个古句者为半律半古。至此为止,识别“古句”的平仄格式,成了区分近体诗和古体诗的唯一标准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