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稍具常识的朋友都知道,业内有个由来已久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说法。意谓七言律句每句的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用平用仄均可,而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则须严格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选用,并非可平可仄,必须分明才是。相应地,五言律句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连日来,看到不少朋友就此各抒己见,莫衷一是,争论不休,忍不住也想说几句。不求面面俱到,择其要者略说而已。 1)“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应属启蒙小儿和成年初学者的产物,借以观其大略式地强化记忆基本律法的入门口诀,初学时帮助记忆犹可,入门后视为构造律句的金科玉律便大谬而特缪了。众所周知,诸如此类规则性的表述概括性越强,则针对性越差。若是拿着这句口诀去作诗,则律句的音乐性八成得不到保障。 2)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和五言律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便不可不论,否则犯孤,读之的确别扭——乐感欠佳者未必能够体会。一般所谓孤平通常就是指这两句(前句第三字用仄声,后句第一字用仄声)而言。关于孤平拗救,大家已然讨论不少,这里不想节外生枝。 3)以现代格律诗的角度观之,平平仄仄仄平平的第五字和仄仄仄平平的第三字一般亦以论之为宜,否则三平调了。一般认为,三平调乃是古风特色,避之为宜,而对三仄尾的要求则不那么严格。 4)仄仄平平平仄仄的第五字、平平平仄仄的第三字通常也以论一下才好,尽管三仄尾不在严禁之列,一般仍以避之为宜。需要说明的是,这两句的五六字平仄易位、三四字平仄易位均为变格常例,实属正当防卫。 5)深谙韵理和乐理,对律句音乐美有较高追求的诗者才不管什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小儿科口诀呢,他们不但二四六分明,一三五也尽量论的,非但如此,他们不仅论平仄,还尽量讲究四声搭配之法,借以求得相对最佳的音乐效果。 6)果有奇句或遇到避无可避的专有名词时,则不仅一三五可以不论,二四六同样可以不论的,对仗也可从宽甚或不对,这一点连小丫鬟香菱都知道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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