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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兴”与“比喻” ——中西两个概念理论旨趣的差异及其成因 泓峻《学术研究》 2017年第6期P6-12页
一、“比兴”与“比喻”在各自文化语境中的含义及可比性
在汉语典 籍中 ,把《诗 经》中 固 有 的 表 示 诗 歌 分类 的“风 ”、“ 雅 ”、“ 颂 ”这 三 个 概 念 与“ 赋”、“ 比 ”、“兴”这三个概念并列,合称“六诗”或“六义”,最早见于《周礼》和《诗大序》。在之后的汉语经学、诗学著作中,它们经常被讨论到。而且,与作为儒家“五经”之首的《诗经》这部经典的关联,使得这六个概念在中国诗学中具有起源性地位,后世许多中国诗学思想与范畴都是由它们生发出来的。而在这六个概念中,被后世讨论最多,且最能切入到中国诗学核心的两个概念是“比”和“兴”。“比”、“兴”这两个概念在中国诗学的发展过程中,还合二为一,组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兴”。“比兴”处在“比”与“兴”两种修辞手法的中间地带,具有“兴中兼比”、“比而兴”的双重性。本文中所说“比兴”,首先指出于《诗经》六义,并发展成为汉语最基本的诗学概念的“比”和“兴”,同时也包括后来组成双音节词的“比兴”。
《周礼》与《诗大序》虽然将“赋”、“比”、“兴”与“风”、“雅”、“颂”并提,但并没有对此提法的根据与理由做任何说明,也没有对这几个概念进行解释。对这几个概念较早且比较系统的解释,出自于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郑玄在注《周礼》时曾经这样讲:“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 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劝之。”[1]郑玄的这一解释除了强调“赋”、“比”、“兴”背后“陈政教之善恶”的儒家诗学立场之外,还认为这三种《诗经》中诗歌创作常用的基本手法的区别在于,“赋”的表达是直接的,“比”、“兴”的表达则是间接的。根据郑玄的说法,“赋”是不加修饰的直接铺陈,而“比”和“兴”则是因为某种原因不便直接表达,因此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对所要表达的意思进行比附,委婉地暗示自己的看法与意见。郑玄之后,挚虞、刘勰、钟嵘等也都对这三个概念做出过解释。虽然各人的解释之间存在差异,但大体上没有离开郑玄的这一思路。后来,当“比”、“兴”两个概念合而为一,形成“比兴”这个概念时,虽然其意义更加复杂,但作为一种语言表达策略,仍然没有离开“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这一修辞指向。
中国诗学中的“比兴”概念,很容易让人想起现代修辞学中所讲的“比喻”,以及与此相关的隐喻、明喻等概念。现代修辞学所使用的比喻这个概念,来自于西方修辞学,可以与英文中的 f i gure 或metaphor相对应。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诗学》、《修辞学》中,对这些概念都有提及。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当人们在言说中提到某物时,只有用普通的名称才能够使语义明晰。然而,在诗与演说辞中,为了形成某种风格,诗人与演说家则常常“用一个表示某物的词借喻它物”,这种修辞性表达被亚里士多德称为“隐喻”,那个代替事物的普通名称出场的词被称为“隐喻词”。与隐喻相关的还有“明喻”。无论是隐喻还是明喻,实际上也都是“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在这一点上,它与中国诗学中所说的“比兴”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对比喻的研究在西方诗学中同样具有本源性的地位,对后来的西方文论家与修辞学家思考相关问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喻式的表达,在西方文论家那里,也被认为是文学表达的最为基本的方法之一,是破解文学表达的“文学性”的关键所在。
然而,发现“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这一共同点,对于理解“比兴”与“比喻”这一组诗学概念是十分初步的,它仅仅为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比较提供了可能。当我们把这两个来自中西方诗学中的概念还原到各自的文化语境中进行考察时,则会发现其中许多颇有意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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