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2-13 15:17 编辑
关于怎样学唐诗的讨论贴 有人说: “韵脚为仄的句子就没有孤平之说?
这意思等于是说只要不失粘,这种句子就可以随便写了?也不用拗救,那律诗的标准也太宽松了。
唐代是一个从永明体向律诗过渡的时期,唐玄宗时代是一个分水岭。王维,杜甫写的这些,什么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应视为是永明体或古风的残留,不能算作是律诗。
所谓律诗,望文生义,是指讲求有规律的诗。声韵有规律,对仗有规律。
这种规律用常用那几式表达了出来。有孤平肯定是破坏了声韵规律的,所以原则上也应该都去拗救。拗救都视为是一种变通,如果再不去拗救,整个诗句就失去了“规律”,不应再称为是律诗。
既然平水韵都是后人总结的,那么律诗的最终定义也可以是后人来拟定。它的“参照物”当然还仍然是唐诗。
但是不能因为李白,杜甫,王维这些大诗人写了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等诗句,我们就牵强地把它定为“准律体”,那只能视为是永明体的“残留物”。
这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永明体与律诗的分界点究竟在哪里?这也是需要诗词界尽早达成共识的问题。”(如观)
------讨论回复: 这些说法有很多问题。首先对律诗的定义就不正确。律诗不能望文生义为“有规律的诗”,什么诗没有规律?律诗是唐代由沈佺期宋之问定型的唐近体诗的一体,遵守律诗的格律。律诗的句子包括律句和拗句。有拗句的诗不等于说就不是律诗了。 说拗句是“残留物”有点可笑。王力在介绍格律诗使用了“标准律句”的概念-----目的只是便于解说。实际律诗没有完全使用标准律句的。王力把所有不符合标准律句的句子叫作拗句,比如小拗(半拗),大拗,古风句式等,若吧小拗(一三五不论处的变化)也算作拗句,如此说来绝大多数律诗都是由拗句组成的。难道它们都不是律诗了吗? 北宋宋祁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宋之问传》有一段话赞扬沈佺期、宋之问对近体诗声律定格的贡献:“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曰沈宋。” 我认为这就是永明体与唐律诗的分界点。永明体已经有律句和排律,但句数不定,联间也没有粘对规律。一直到唐初沈宋之前的诗人都是这种情况。直到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时期才定型了五律七律绝句和排律。 律诗的格律只能体现在唐人的诗中,与后人的“定义”无关。现在学唐诗,只能学习唐人的诗,他们可不是“参照物”,而是主要内容。而不是学后人总结出来的“格律”。若后人的总结不完备甚至错误怎么办?学唐诗,其实主要就是学李杜:李白,杜甫,包括小李杜:李商隐,杜牧。也就是以唐诗人为范,这是坚定不移的。唐代诗人就是老师。他们的诗就是范文,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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