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梦笔聋儒近作
微型小说《门牙》牙齿系列之四 文/杨玉才
李二与张三原本在县城照像馆工作,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李二是经理,张三是摄影师。
某日,李二经理招开紧急会议:同志们,对不起呀,请看我是法人代表,说着得意地举起一张他亲笔签定的《营业执照》于是乎!十几名职工全部下岗。从此国企变成私营,他一分钱没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七大姑八大姨按部就班。
张三上有老下有小,天老爷饿不死瞎家鸟,东借西凑了几百元到省会一一哈尔滨道外向阳商店购回:海鸥牌上海产的120双镜头便携式相机一台,显影剂冲洗放大等应急简易设备当天返回。
天生我材必有用,这家伙真有两下子,第二天自画了一幅布景,布景两侧还自撰了一副不太标准的对联:生意兴隆通四海,请君留影在三江,收入还可以,尤其是逢年过节,更是忙得蒙头转向,还收了一个弟子,好开心呀!
王二经理看在眼里,恨在心上,有道是:同行是冤家。情人节那天,帅哥靓女排很长一溜等张三摄影。就在这时王二带领几个地痴来踢场,在拉扯过程中,王二大门牙被相机撞掉两颗。这还了得,拾起断齿当即诉讼法庭,经法医监定属伤罪。由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及后续镶牙费或二次补牙费,官司费,律师费…
此为初审,如不服十五天内可上述大庆中级法院。 砸锅买铁也赔不起呀!走为上策…从此再也沒见到张三的踪迹…后来听人说:他跟陈相贵卖八分钟洗衣粉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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