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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07: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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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仄仄脚律句的拗救》于进海
作者简介:于进海(1954—),男,河南漯河人,周口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从事古代汉语教学与汉语史研究。
近体诗仄仄脚律句,是指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式;其拗救,王力先生称之为“平仄的特殊形式”,即“把那本该用‘平平平仄仄’的五言句子改为‘平平仄平仄’,又把‘仄仄平平平仄仄’的七言句子改为‘仄仄平平仄平仄’。换句话说, 就是腹节的两个字平仄互换。”腹节的两个字,究竟是何字拗,何字救,现在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五言为“四拗三救”说,如赵执信《声调谱》、许嘉璐主编《古代汉语》、蒋绍愚《唐诗语言研究》、吴丈蜀《读诗常识》等。
一种认为五言为“三拗四救”说,如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及其主编《古代汉语》,郭锡良、李玲璞主编《古代汉语》、席金友《诗词基本知识》等;
还有王力的三四两字“平仄互换”说!
“特定格式”说!!
这给近体诗格律的教与学带来了不便。有的论著、教材讲诗律时采取谨慎态度或回避这种拗救;有的教材初版时主张“四拗三救”,再版时改为“三拗四救”;有的学者主编两本教材,一本采用“三拗四救”,另一本则采用“四拗三救”。笔者在教学中,分别使用过不同的教材,接触到不同的观点,也曾感到一些困惑。今不揣谫陋管窥蠡测,以就教于方家同道。
一、从历代的诗律研究看
王力先生是汉语言学界的泰山北斗,其《汉语诗律学》博大精深,是研究诗律的扛鼎之作。关于仄仄脚律句的拗救,王力指出:“腹节上字该平而仄,是拗;腹节下字该仄而平,是救。”“近体诗的出句和对句本该是平仄相对的,尤其是节奏点;现在出句的第四字和对句的第四字(七言则为第六字)都是平声,就该算是不合常规,也就可以叫做拗。如果要叫做拗的话,我们建议叫做‘特拗’”。这是我们见到的关于仄仄脚律句“三拗四救”最早最明确具体的理论阐述,其后王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观点与此一脉相承,“三拗四救”说遂为许多高校教材、论文、专著所采用。
任何学问家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之上奋力探索才成为伟人的。关于“汉语诗律”的“讲究”,王力说是借鉴了“前人研究的成果”,“举例来说,在没有看见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以前,我自己就不知道诗律中有所谓‘拗救’,有所谓‘上尾’等等。而‘拗救’之类正 是前人所研究出来的可靠的诗律”。王力在《诗词格律引言》中也说过同样的话:“这书所讲的诗词格律,大部分是前人研究的成果,也有一些地方是著者自己的意见。”这说明王力先生在研究诗律时吸收或借鉴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学界一般认为,近体诗在齐梁时期萌芽,到初唐时期正式形成,至沈、宋成熟。唐代就有人对诗歌格律尤其是平仄开始研究,日本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 序》:“沈侯、刘善之后,王、皎、崔、元之前,盛谈四声,争吐病犯,黄卷盈箧,缃帙满车。”唐王昌龄、皎然、崔融、元兢等编写过诗学入门书,对诗歌的声律、对仗、作法知识有所阐述。宋代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七》指出:“律诗之作,用字平侧,世固定体,众共守之。”可见关于“律诗” (即近体诗)平仄规则和讲其规则之书,至宋代仍在流传。
宋代对诗律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方回《瀛奎律髓》便是详细教作诗方法、技巧的专著,他把江西诗派师友相传的句法、字眼标示出来,并对变体、拗字等详加分析、注释。方回所谓“拗”,即指作“律诗”突破平仄格律的字。他所举许浑【山势北来宫殿高,平仄仄平平仄平】、【巴蜀雪消春水来,平仄仄平平仄平】,杜甫【打鼓发船何郡郎,仄仄仄平平仄平】,赵嘏【长笛一声人倚楼,通仄仄平平仄平】等,都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律句的变式,即今天所谓的“孤平拗救”,只是没提“救”字而已。“诗话,是我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种专著形式”。欧阳修“退居汝阴,而集以资谈”的《六一诗话》,开创“诗话”之体,采用随笔形式评点作家作品。虽只是“偶出绪余撰诗话”,却使诗话崛起于宋,而后蔚为风尚,作家如林卷帙繁富,至清而臻鼎盛。郭绍虞先生《宋诗话考》云:宋及元明诸家诗话,“采摭既繁,菁华斯寓,钟嵘所谓披沙简金,往往见宝者,亦庶几焉。”对诗律的阐述只保存一些片断,并不甚完备、系统,明代胡震亨《唐音癸签》所论较为深入,然“声调之说,明人于此粗有所得,但并无成书。”对诗律尤其是“近体诗的平仄和拗救谈得比较详细的, 是清代人的一些著作,” 如:赵执信《声调谱》、《谈龙录》;王士祯《古诗平仄论》、《律诗定体》;翟氏《声调谱拾遗》;董文涣《声调四谱图说》等。《声调谱》是赵氏“于唐人诗集中反复推究,始知古调律调之分,因著此书,成为中国诗律史上一大发现。”“自此书出,于是王氏弟子亦多发其师遗稿,遂有《古诗平仄论》、《律诗定体》诸书,而声调问题遂成为论诗者的重要问题。”郭绍虞先生认为《赵谱》是清代“诗人学者研究格调之成果”,是研究声调的代表作,是“中国诗律史上一大发现”,对诗律的具体研究,具有“开创之功”。王力在《汉语诗律学》中多次提到并引用赵执信《声调谱》(王编《古代汉语》1451页注释再次提及) 和董文涣《声调四谱图说》,可见对二人研究成果有所借鉴。蒋绍愚先生说:“(清人的)这些著作都是根据唐诗的平仄加以总结,从而得出一些规律”“董文涣《声调四谱图说》中列有‘拗体图’,《董谱》所归纳的拗救形式,和《赵谱》所归纳的基本一致。”关于近体诗的“拗救”理论,董与赵二人观点基本相同,兹举《赵谱》如下: 句溪夏日送卢霈秀才归王屋山欲赴举杜牧野店? 正(宜平而仄)分泊, ?茧蚕初。 (宜仄而平。第一字仄,经三字必平)引丝。(第三字救上句,亦可不救。二句律句中拗。)行。人。?碧(宜平而仄)溪。 (宜仄而平)渡,(拗句。第四字拗平,第三字断断用仄,今人不论者非。 )?系?马?绿杨。 枝。(不对格而实对。 )?苒?苒?迹?始? 去,(五字俱仄。中有入声字,妙。 )悠。悠。心。(此字必平,救上句)? 所期。(此必不可不救,因上句第三第四字皆当平而反仄,必以此第三 字平声救之,否则落调矣。上句仄仄平仄仄亦同。 )秋由念君别,(拗同第三句。 )惆怅桂花时。《赵谱》里“?”表示仄,“°”表示平。颔联出句“行人碧溪渡”,《赵谱》认为第四字“溪”本应为仄而平,这是“拗”;第三字“碧”本应为平而仄,并且强调指出“断断用仄”,是“救”。赵执信认为这类句式为“四拗三救”,尾联出句与此句拗救相同。清王士祯也持同样看法,其《律诗定体》:“第六字拗用平,则第五字必用仄以救之,与五言三、四一例。”依《赵谱》,其拗救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六小类:一、本句自救。(一)孤平拗救(乙1拗3救);(二)特种拗救(丙4拗3救)。 二、对句相救。(一)小拗(甲3拗乙3救。也可不救。 )(二)大拗(甲4拗乙3救。不可不救。)三、本句自救与对句相救并用。(一)小拗、孤平拗对句兼救(甲3拗,乙1拗,乙3兼救);(二)大拗、小拗对句兼救(甲4拗,甲3拗,乙3兼救)。 王力《汉语诗律学》及其主编《古代汉语》所讲拗救,可归纳为三大类七小类,比《赵谱》多出的是属于“本句自救与对句相救并用”的拗救--大拗、小拗、孤平拗,乙3兼救:如陆游《夜泊水村》:“(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有”“万”“向”拗,“无” 字兼救。近体诗仄仄脚律句“腹节上的两个字平仄互换”,是不是拗救,何字拗何字救,王力后来似乎是想改变他早期的观点。王力在七十年代出版的《诗词格律》和《诗词格律概要》两本书中,都没有在“拗救”中讲,而是放在“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之中;也没有像《汉语诗律学》《古代汉语》里那样明确指出第三字拗、第四字救。这能否认为王力有改变他早期“三拗四救”说的一点迹象?
二、从诗律发展演变看
近体诗最本质的格律特点是讲究平仄,律句形成的最关键因素是“二、四字异声”。在诗律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在诗句第二、第四字的位置上安排不同声调的字,以造成平仄交互的特点,是诗人有意识的探索。据徐青《古典诗律史》统计:班固《咏史诗》、孔融《临终诗》全诗皆16句,二、四字异声的各有11句;辛延年《羽林郎》32句,二四字异声的有29句。日本学者高木正一《六朝律诗之形成》一书统计:谢灵运诗中占49%,沈约占77%,“暮年诗赋动江关”的庚信竟高达93%,而曹植《虾蟮篇》16句,全部为二、四字异声。六朝以来诗人们探索平仄声交互,“其主要的和必然的结果,是构成了律句。律句中以‘平平平仄仄’和‘仄仄仄平平’两种(及其变式)为最多 见。”[8](P17) 齐梁时发现了汉语所固有的声调,作诗讲究“四声”、避忌“八病”,创“永明体”新体诗。根据“四声”、“八病”的规定,“近体诗一联内的平仄格式基本上已定下来了”,于是便产生了律句。佛学东渐,梵音影响,促进了我国音韵学的发展,推动了诗人对诗律的进一步探索。六朝时“律句”结合成“律联”,这种合律的“联”沈约诗占27%,庾肩吾诗占60%,庾信诗更高达75%。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三章指出:“曹植诗中也确有运用声 律的形迹。如‘孤魂翔故域,灵柩寄京师’(《 赠白马王彪》 );‘游鱼潜绿水,翔鸟薄天飞;始出严霜结,今来白露希。’(《 情诗》)等句,平仄调谐,俨然律句,不能概指为偶合。自然,这只是律诗的胚胎,距律诗的形成还很遥远,但既有胚胎,便会继续生长。”骨气奇高、辞采华茂的曹子建,“深爱声律,属意经音”,对诗律进行了自觉的探索,这三联都是“律联”,前两联出句都是“平平平仄仄”律句。陶渊明《答庞参军一首》八联诗中有四联为律联,出句也都属于“仄仄脚”律句。这说明“仄仄脚”句式最早演变为律句,且出现率最高。至唐,律联之间发展为相黏,成熟的近体诗就形成了。 考察句尾三仄连用诗句的历时发展,对探讨“仄仄脚”律句的拗救,或许不无意义。诗句末尾连用三个仄声,“乃是古体诗的常轨”。相传为文人五言诗之源的苏武李陵赠答诗(一般认为汉末人伪作),就有句末三仄连用,如“黄鹄一远别”、“长歌正激烈”(苏答李诗四首之三);“良时不再至”、“风波一失所” (李与苏诗)。班固“质木无文”的《咏史诗》:“上书诣阙下”;“太仓令有罪”。诗句末三字也有“仄平仄”,如东汉辛延年《羽林郎》:“人生有新故”。至六朝近体诗一联内的平仄格式基本固定下来;唐初沈、宋于声律“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近体诗趋向成熟,“平平平仄 仄”律句便正式定型。(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与君离别意”“无为在歧路”,已是正规的“仄仄脚”律句,后者为“特拗” )“平平平仄仄”句式,如果认为第三字由平变仄为“拗”,该怎样进行补救?王力《汉语诗律学》讲了两种救法 一)对句第三字救。共举了3例:可怜白雪曲,未遇知音人。草色全经细雨湿,花枝欲动春风寒。故人越五岭,旅雁留三湘。由于对句“用救既成三平调,与古风之句式混”,宋代以后极为少见。 (二)本句第四字救。论述见上。“平平平仄仄”句式第三字“拗”,也可以不救。王力说:“五言诗句第三字和七言诗句第五字(腹节上字)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 式为变例。”《汉语诗律学》列举唐代七位诗人“变例”17例,其拗救情况王先生没有分析。我们翻检了《唐诗三百首新注》(简称《唐诗》)、《中国历代诗 歌选》(简称《历代》)、《李白集校注》(简称《李诗》 )、《读杜心解》(简称《杜诗》)、《宋诗100首》(简称《宋诗》)、《近代诗100首》(简称《近诗》),对近体诗“仄仄脚”律句的变式作了初步统计(所考察的为严格意义上的正规的律诗、绝句,排律、仄声韵诗、失对失黏诗除外;有的乐府诗从另一角度也可以说是近体诗,也一并考察。一字有平仄两读的,字用甲意而按乙意之音符合格律的,也不算违犯):《唐诗》变式22例,对句相救2例;《李诗》变式20例,对句相救3例;《杜诗》变式89例,对句相救8例;《历代》变式11例、《宋诗》变式1例、《近诗》变式1例,对句没救。变式末为三仄,对句末为三平。出句“平平平平仄”句式,只在《李诗》发现1例、《杜诗》发现4例,对都没有救。《唐诗》出现仄仄脚变式而没救的诗句是:云霞出海曙??潮平两岸阔??清晨入古寺??星临万户动??童颜若可驻??只应守寂寞??迷津欲有问??风鸣两岸叶??浮云一别后??天秋月又满??平生自有分??凄凉蜀故伎??淮南一叶下??空园白露滴??蓄情似此水 承恩不在貌??乡书不可寄??江流石不转??朝罢须裁五色诏??谁为含愁独不见。对句用“三平调”救的有两例:山光悦鸟性,潭 影空人心。(常建《破山寺后禅院》)蜀僧抱绿绮,西下峨嵋峰。(李白《听蜀僧弹琴》)上例“空”有平仄两读, 中古分别为苦红切和苦贡切,也可认为对句不救。它 ? 17?书例略。 唐宋至近代的诗中为何有诸多“仄仄脚”句式的变例而不救?现在承认“仄仄平平仄”律句中第三字“拗”可救也可以不救,其原因大概是它不在诗句的节奏点上,这是前代学者研究唐诗而得出的结论:救符合格律,不救也不违犯格律。允许“平仄”脚律句变格“仄仄仄平仄”存在,是因为其数量太多;例外的数量以多少为标准?我们认为还是按前贤提出,已为学界公认的“例不十,法不立;例不十,法不破”的原则为好。既然学界已经承认“平仄脚”律句第三字拗的变格存在,那么同为仄收句,就应该也承认“仄仄脚”律句第三字拗的变格存在;赵执信《声调谱》就已指出“平平仄仄仄”“律诗常用”;既然“仄仄脚”变格存在于历代诗中,就应该承认它也同样是“可救可不救”。上述说法如果成立,那么“仄仄脚”律句第三字便可平可仄,而第四字就不存在或没有必要改变其平仄去救了。至于说“仄仄脚”律句第四字改仄为平为“拗”,是因为它处在诗句的节奏点上,平仄不能随意变更;更重要的是造成了“平平平平仄”句式使“二、四字同声”,这是近体诗的忌讳,就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而对句又不宜改变平仄(第三字救造成三平调,第四字救则二、四字同声。从我们翻检的资料看,没有发现对句补救的),那只有使第三字改平为仄而“救”。这大概就是前人今贤主张“四拗三救”说的原因吧。
三、从教学的实际看
近体诗格律是《古代汉浯》课的教学难点之一,近体诗平仄是学生学习诗律的关键,怎样做到教学简明高效,达到“教是为了不需要教”?我们认为作为专家的学术研究可以百花齐放,而作为教材还是统一说法为宜。 谈近体诗平仄格式,总要提到最早见于《切韵指南》的两句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有一定道理,因为二、四、六是诗的节奏点,这些地方的平仄必须‘分明’,写出来的诗才能平仄相间,声调铿锵。而一、三、五不是节奏点,这些地方的平仄可以不论。王力《汉语诗律学》批评这个口诀不全面,这个批评是对的,因为一、三、五有的地方不能‘不论’,二、四、六有的地方可不分明。但是只要知道了这个口决不全面,我们却可以利用它来掌握‘拗 救’。”[5](P44) 这也已成为学界共识。学习任何知识都有一个入门过程,大致采用口诀的说法,对教与学双方都不无益处。 一般说来,凡“救”之处其字本身应具备“可平可仄”的本领,而不违犯近体诗格律,如“平平仄仄平”律句的第三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平可仄。如果采用“三拗四救”说,那么第四字是否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平可仄呢?从以上考察看,它不具备这种条件,因为“平平平平仄”句式在近体诗中极少见;如果采用“四拗三救”说,那么第三字则完全可具备这种条件。这样,拗救理论就会变得系统而简洁,讲拗救时,先讲“口诀”大致正确,这利于初学;再讲不太全面颇有例外 1)乙种句第一个平声不能不论,否则犯“孤平”;(2)丁种句第五字不能不论,否则犯“三平调”;(3)甲、丙第六字可不分明,有条件可变更。然后只需讲清与拗救有关的五个字(三个字拗,两个字救;救处七言都在第五字、五言都在第三字)。条理比较清晰,纲举目张易教易学,与传统诗律教学相比,体现出新(方法新)、短(用时短)、平(讲述平实)、快(见效快捷)之特色,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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