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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20-7-27 00:14 编辑
清何世璂(音其)《燃灯记闻》(清 王士禛授 清何世璂录)记载王渔洋(王士祯)说过:
“律句只要辨一三五。俗云‘一三五不论’,怪诞之极!决其终身必无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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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句只要辨一三五。”:要辨别一句诗是否是律句,只要看一三五字即可。显然这句话记载是不完整的。要辨别一句诗是否是律句,不能只看一三五字的平仄,但必须要看。显然王渔洋这里是强调一三五字的平仄要论之意。只是记录者没有记录全面。
这句话如同王渔洋在“律诗定体”中的另一句话“粉署依丹禁,城虚爽气多。(如单句依字拗用仄,则双句爽字必拗用平。)”“必”和“只”都是记录者过度强调用词,其实属于用词不当。作为小拗的出句多数可以对句救,但也允许不救。所以并不是“必须”如何如何,不留余地。不救,并不违律。
“俗云‘一三五不论’,怪诞之极!决其终身必无通理。”
----这句的语气类似愤懑。其实其义甚明,是批评这句口诀不全面,容易产生误导之意。但谓其“怪诞”用词不当。多数律句(七言)第一三五字平仄是可以不论的,只有可能产生“孤平”“三平尾”“三仄尾”或允许产生“特拗句”时才论。这也谈不上“怪诞”。
以上说明王渔洋之言论可能多为其门生代笔写成未经作者(王士祯)亲阅也~
明代和尚释真空的《新编篇韵贯珠集 类聚杂法歌诀 第八》载有这样一段话:
“平对仄,仄对平,反切要分明。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上去入音为仄韵,东西南字是平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歌诀,说明是儿童学诗入门读物,肯定不太严谨。但其普及作用是明显有用的。只有学习到一定程度后,才会接触到拗救一类的问题。四库全书总编纪昀批评其义多不通有其道理,但对一个民间和尚也不宜过多指责。但如三羊那样把这句歌诀当作“法律”而且还不准有“但书”显然就是犯了刻板的教条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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