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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2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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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人 发表于 2021-2-7 16:50
我认为,五四时期主张“废律”的人,并不是不让你写格律诗,而是打破你心中不合格律就不是诗的魔咒。破除你 ...
“我认为,五四时期主张‘废律’的人,并不是不让你写格律诗,而是打破你心中不合格律就不是诗的魔咒。”
有谁认为“不合格律就不是诗”?举例说明嘛。
“不合格律就不是诗”这种认识要等到“五四人”去搞一场“新文化运动”告诉国人这是错误的?
那么,楼主主帖的“五四时期,一批有识之士,在新文化运动中大胆提出‘取消八股文,文要废骈,诗要废律’其是很明智的提议”又是什么意思呢?
凳子、椅子的,涉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和写律诗出律了不搭界。
“罢黜百家,独尊格律”,也是说过的:没有人要做这样的事。须知道,在文化类别,“罢黜”、“独尊”,是国家层面的事。这得需要合资格的人搞出方案,集齐30个同样资格的人方能成为合资格的提案,在合资格的某会上提出并通过才说得上“罢黜”与“独尊”。这事,见谁做过了?不妨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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