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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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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有乔松 于 2021-5-23 23:32 编辑
《诗词格律》(中华书局2014年三月版) 第二章第三节说:“在五言平平平仄仄 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诗词格律》明确限制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必须用平声。不可以有“仄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这就是搜韵指出平仄有誤,判定出律的依据。
笔者查了一下资料,发现有非常多的反例的。可以说,王力先生的这一论断是错误的。
笔者还要指出,很有趣的是,王力先生的书所参考的王士禛和趙執信这爷俩的几十首诗,竟然是“犯了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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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山人按:此君还有别的无端指责王力先生之辞,此君应先去搞清楚什么是律句?什么是准律句?什么是小拗?什么是大拗?什么是特拗?什么是古风句?什么是出宽对严?什么是拗救?
以一己之浅见、偏见而妄议前贤、妄议学者是今之个别所谓网络‘理论家’的流行病,读者诸君自当明辨之庶不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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