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理论首席版主
精华2
注册时间2021-7-1
威望1216
金钱10290
贡献7862
首席版主
诗词理论首席版主
 
威望- 1216 点
贡献- 7862 次
金钱- 10290 枚
|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3-8-23 20:18 编辑
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中指出:“词义是随着时代的推移而产生发展变化的,时代不同,词义就可能有变化。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不加考察地以今义去理解古书中的词汇。”,之所以要说这点是基于网络理论中一直存在着对律诗之律的认知不同而造成的一些纷争,这样的纷争甚至反映在古代选本上的律诗归类上,譬如清人所辑的《全唐诗》中便大量存在着失粘失对的诗体,《唐诗三百首》也是如此,甚至把仄韵格、拗律也纳入在了律诗中,其实这正是一代有一代对律诗之律有不同的理解所造成的,后世之人也有蹈袭前人之观而不辨析的现象,如《诗人玉屑》的诗体蹈袭《沧浪诗话》而不辨律诗之律有广义狭义之别也,《沧浪诗话》是明显的广义律诗,其不仅把拗律的《黄鹤楼》尊为七律第一,也把全不对仗的、辘轳格进退格之类悉数纳入,后人于律诗之广义甚至更广,如李维桢《大泌山房文集》便说:“唐以前,诗之体一,第有三、四、五、七、杂言与其篇句 长短参差不齐而已; 唐以后,古体、近体始分。是以唐前诗凡 称律者,以谐韵为律; 唐后诗凡称律者,以偶字偶句为律。”,律之广义如以偶字偶句为律便不难理解《全唐诗》、《唐诗三百首》等选本上于今人所言的近体之律诗相去甚远了。
正如施蛰存先生所说的初唐对于律诗之律的理解是音乐之律,所以《河岳英灵集》、《国秀集》的选本上的律诗自是按其理解而辑录其诗,即把能谐于音乐的诗辑入;对于律诗之律为音乐之律的观念其实是一直延及到清代的,如王应奎 《柳南随笔》律诗起于初唐,而实胚胎于齐梁之世。《南史·陆厥传》 所谓“五字之中,音韵悉异; 两句之内,角徵不同”者,此声病 之所自始,而即律之所本也。至沈、宋两家,加以平仄相俪, 声律益严,遂名之曰律诗。所谓律者,六律也,盖指宫商、轻 重、清浊而言,不特平而平、仄而仄已也。即平之声,有轻有 重,有清有浊; 而仄之声亦有轻有重,有清有浊。少陵所云: “晚节渐于诗律细”,意必于此辨之至精尔。若以对偶言律,则 唐人律诗固有通首不对者。而五七绝句,昔人谓之二韵律诗, 亦谓之小律诗,又何以称焉?
古人于律或只言音乐之律自是古人一些人之偏见,若律诗之律只是音乐之律则何诗不律也,金圣叹 《答徐翼云学龙》便批评道:夫唐人之有律诗之云,则犹明人之有制义之云也。必若混言此或音律之律,则凡属声诗,孰无音律,而顾专其称于近体八句也哉?
古人常有广义狭义不分的现象本不奇怪,但也有分得清的,譬如冯班《钝吟 杂录·古今乐府论》中云:“唐人李义山有转韵律诗。白乐天、杜牧之集中所载律诗, 多与今人不同。《瀛奎律髓》 有仄韵律诗。严沧浪云“有古律 诗”。则古、律之分,今人亦不能全别矣。”,据此可见古人广义狭义不分的现象;而钱良择 《唐音审体》中云:“唐人律诗有仄韵者,有转韵者,有通篇无对偶者,其声调 皆今体,故皆名律诗。前人论之甚详。今杂于歌行中,盖不得 已而从俗,其体则不可不辨。”,据此则又可见清初的学者便有了广义律诗的认识,这点尤为可贵。
诗体上的分类甚是复杂,但总的来说是越往后便分得越是细致,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中所论的律诗是近体律诗,其第一章之篇目即是近体,其第一节即是律诗,其论曰:“近体诗又名今体诗。它是和古体诗对立的.唐代以后,大约因为科举的关係,诗的形式逐渐趋于划一,对于平仄、对仗和诗篇的字数。都有很严格的规定,这种依照严格的规律来写出的诗,是唐以前所未有的,所以后世叫做近体诗。近体诗可以大致分为三种:一律诗:(二)排律;三绝句。”,据此可见,王力先生所论的律诗是狭义上的近体律诗;王力先生对律诗也是有定义的:“律诗的意义就是依照一定的格律来写成的诗。律诗的格律最主要的有两点:一儘量使句中的平仄相间,并使上句的平仄和下句的平仄相对即相反;二儘量多用对仗,除首两句和末两句外,总以对仗为原则。依照这两侗要点看来,齐梁的诗已经渐渐和律诗接近了。”,齐梁体虽然很接近于律诗但还不是狭义上的律诗,它是四声碎用的声律模式,而狭义上的律诗是平仄二元的声律模式,它们之间是不能相互混淆的,赵执信在《谈龙录》中说:“声病兴而诗有町畦,然古今体之分,成于沈宋。开元天宝间或未之尊也。大历以还,其途判然,不复相入。由宋迄元,相承无改。胜国士大夫,浸多不知者。不知者多,则知者贵矣。今则悍然不信,其不信也,由不明于分之之时。又见齐梁体与古今体相乱,而不知其别为一格也。”,赵执信的话是对的,历代诗话所论均指向沈宋之后,始可言律,齐梁体和近体律诗一定要分辨清楚。
对于近体律诗之律的理解古代也不乏明白人,如钟秀《观我生斋诗话》卷二:律诗肇于梁陈,而法备于唐。曰律者,一为法律之律,言 必极其严也; 一为音律之律,言必极其谐也。诡于律固不可, 拘于律亦不得,惟忘乎律而合乎律,斯为入化。赵云崧论诗曰:句中有意,句外有气,句后有味,可谓得其三味矣。又如钱良择《唐音审体》:律诗始于初唐,至沈、宋而其格始备。律者,六律也,谓其声之协律也; 如用兵之纪律,用刑之法律,严不可犯也。徐增的《而庵说唐诗》卷一三也相当明白:八句诗何以名律也? 一为法律之律,有一定之法,不可不 遵也。一为律吕之律,有一定之音,不可不合也。法以绳之, 音以审之,即有盖代之大才子,不能出新意以见长,则诗之约 束人者,莫律若也。今人好作七律,不喜五律,岂五律难于七 律耶? 七律以人多作而滥,五律以人不作而拙,拙犹贤于滥也。
总的来说,诗律、律诗之义古今是并不尽相同的,演变到现代,今人论律已经是狭义上的近体之诗律了,若执于古人律乃音律之一隅的话就实在是太宽了,即便是其声调 皆今体而皆名律诗都是很宽的,只有回到在狭义上的近体中论律庶不致鸡同鸭讲永远也说不清,亦不必以古代选本为借口而随意乱律,即便是今人之选本都是应明加辨析庶不致乱,所谓唐宋有例就算及古代选本上有例有例就算的思维是既不懂辩证分析又认不清事实和理论的科学性之头脑简单的理论思维,诚不足论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