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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镜秘府论》西卷侧札/节转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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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2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8 09:27 编辑

引言
《文镜秘府论》是日本僧空海所著的一部重要诗论著作,约成书于公元818年前后,时值中唐宪宗元和十三年,是目前可见最早的完整唐朝诗论著作之一。其中广征博引,保留了诸多初唐盛唐甚至前代的中国诗论著作,包括但不限于梁沈约《调四声谱》、隋刘善经《四声指归》、元兢《诗髓脑》、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王昌龄《诗格》、皎然《诗式》等等,其所引之诗论大多早已亡佚,有些甚至都无存目。细审《文镜秘府论》,无疑为我们贴近原典,探原唐诗最早期形成发展时的理论著述提供了可能。
由于唐时诗论著作大都不存,近人难以窥其原貌,抱着信古又疑古的态度审视宋代以降存留至今的诗论类著作,产生了诸多大相径庭的分歧。以诗词格律与弊病方面为例,宋元明清时期对格律研究逐渐深入,对理论和创作都提出了愈加严格化的要求,产生了诸如《四溟诗话》、《律诗定体》、《燃灯记闻》、《学诗百法》等全面或部分论述格律要求与弊病的诗论,逮及近世,诗词格律成为独立的研究学科,其研究更加条缕分析,王力先生著述了《诗词格律》等一系列格律避病研究理论著作,前些年台湾学者林正三也出版了汇集论述格律问题的《诗学概要》。但正如前所说,这些格律理论类书籍逋一出现便伴随着正反两种声音,有些人认为格律是诗歌美的重要保证,大力支持并身体力行的履行各家诗词格律;有些人却认为所谓诗词格律完全是后人凭空杜撰而出,且检唐诗遗篇半数皆不尽合律,难以自圆其说,如此遵守严格格律必会束缚创作。诸说纷纭无可解蔽,过于拘泥格律则才思锁缚,完全抛弃格律则粗野诘屈,若想辨分何者宜遵,哪些要废,则最有力的证据便是探寻与唐诗创作同时代产生的唐人诗论著作,而作为唐时创作又稽留了诸多唐诗诗论佚著的《文镜秘府论》,则无疑是其不二之选。
诸代诗论著作虽各有不同又各有发展,然其必有一源,其必皆沿袭前朝之论,而略有发展,故近代诗论上承明清,明清承于宋,宋则宗唐,故曰诗词格律是后人自撰者,其无敝乎?因此,本文即意从《文镜秘府论•西卷论文病》诗病方面的论述入手,查检唐时期诗论关于诗词格律方面的原典,与宋以下诗论类著作相关论述对比,分析这一千余年来诗词格律要求及其避病的继承变化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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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6 23: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8 22:40 编辑

一、《文镜》中诗病的摘取与解释

《文镜秘府论》的诗词格律论述主要以诗病形式从避忌的方面进行言说,其主要集中在西卷“论文病”一章中,主要分为“文二十八种病”与“文笔十病得失”两部分,其中“文二十八种病”摘录自当时在见诸家书目相关论述,汇集了沈约、刘善经、元兢、刘滔等等诸家著说,故略有繁杂龃龉,“文笔十病得失”则主要依从《文笔式》,其论述病例实同于“二十八种病”,唯具体要求略有不同。故此仍以“文二十八种病”为底本,参“文笔十病得失”,专简诗论,不录文笔之要求,将西卷中所论文病分条归列于下,用白话尽量精炼的解释,删去例诗,合并诸说,汰除芜杂,务求简省。将各家不同说法分列于每条最认可说法之后,将其他与其内容相同名称不同的诗病附于后。计得二十八条,并附位于天卷“调声”篇初唐元兢诗论的换头、护腰、相承三术于后,分列如下:

1. 平头: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下句首字)同声调;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下句二字)同声调。元兢又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即第一六字同平声可不为病,第一六字同上去入为二等之病,可不避,第二七字同声为巨病,不可不避。

(附)水浑:谓第一字与第六字不得用同声调,水为五行之首,故一六字犯曰水浑。

火灭:谓第二字与第七字不得用同声调,火居五行第二,故二七字犯曰火灭。

(此二处与所举之例多有不合,故存疑)

2. 上尾: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调,是为巨病,务须急避。然元兢、刘善经等又言此二字若连韵(即属同韵部押韵字,亦即首句入韵格)则不为病。

(附)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应为一家说,以五行命名诸病。盖以“土”为五行之末,正应五言句末一字。言五言上下二句末字若不押韵而用同声调之字,则律不调而韵不合,声律如土崩瓦解。

3. 蜂腰:五言诗一句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调。言两头粗,中央细,若蜂腰。(刘善经引沈约云因五言一句内断句多为上二下三断,若二五字同声则形如一句内词的“上尾”病)。首句犯蜂腰(初腰)须急避,沈约亦避次句蜂腰。然《文笔式》与佚名《诗格》皆不言下句蜂腰为病,《文笔式》更拓展四五六七八言第二字皆不得与末一字同声。又元兢以为一句中二五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则为病。刘善经引刘滔云五言诗一句中第二四字不得同声,其病甚于蜂腰。

4. 鹤膝: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调,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诗中央有病(所谓两头中央,以第五与十五字为两头,第十字为中央,间之则声粗)。《笔札华梁》补充说所谓一三句句末不得同声是为举例,依次规律,三五句末字,五七句末字,如此次第而下皆不得同声,不亦四句为终止。刘善经亦同,更拓展为第一句末字不得与第三句末字同声,以应用于其他言诗及文笔;并注笔体(即指非诗赋类韵文体者)第四句和第八句末一字不得同声,否则称为“踏发声”,轩轾不平。

5. 大韵:五言诗十字内除故作叠韵(即首句末一字入韵)外,其余九字不得出现与韵脚(第十字)同韵部的字。诸诗格著作多以前十字为例,然则全诗各对句皆不得犯此。刘善经补充曰一句五字内亦不得犯。元兢认为此病不为大,可不避。或以为即是《文心雕龙﹒声律》中所谓的“叠韵离句其必睽”。

(附)触绝病:即大韵之别称。谓本韵之外九字内不得用同韵字,犯之如共工触不周之山,句中声律如地维绝之遭破坏,故言。(为“十病”之一,疑本于《笔札华梁》)

6. 小韵:五言诗十字内,除韵脚(第十字)以外的九字中不得出现相互处于同一韵部的字。元兢认为此病轻于大韵,可不避;《文笔式》认为此病出现在一句(五字)内则急,两句(除韵脚外九字)内稍缓,非剧害,然避之为佳;刘善经认为若两字相连为叠韵字,如“窈窕”“徘徊”则不为病,隔字同韵方病。

(附)伤音病:即“谓不当是目中间自犯”小韵之别称,即有伤音韵和谐之意。(同上)

7. 傍纽:五言诗一韵(或作一句)中不得出现隔字双声,即不得隔字出现位于同一声母(纽)而不同韵母的字,如“人”“日”“让”“柔”“忍”等;在一句五字中最需急避,十字内稍宽;然若有不隔字的双声如“隐约”“参差”,叠韵“窈窕”,叠字“啾啾”之类则可不避。刘滔认为所谓傍纽,指“据傍声而来与相忤”,异纽异声同韵各字相犯(即不同声母不同声调而同韵者)为傍纽,必须同时满足此三个条件;此处不同声母主要指声母表中相邻之声母(纽声相傍),声母相邻,声调不同又韵部相连(一字转换声调则与另一字处于同一韵部);如“金”转上声为“锦”,与“饮”同韵,且据《韵镜》,“金”为见纽,“饮”为影纽,二字声纽相邻,故犯傍纽;《眼心抄》中注与“傍纽”同的“爽切病”引叠韵相犯(即出现位于同一韵部的不同字)亦为傍纽,然此存疑。

(附)大纽:有两说:一,一句五字中傍纽(隔字双声不同韵)为大纽;二,沈约认为异纽异声同韵之字犯大纽(此即刘滔所谓之傍纽)。

爽切病:即指正纽,傍纽亦同爽切之意。谓“从平至入,同气转声为一纽”,参《眼心抄》之例文,似既以叠韵为傍纽,又以异纽异声同韵之字相犯为傍纽,或曰此皆所谓“同气转声”,未可详。

8. 正纽:五言诗一韵中不得出现正双声字,即同一声母韵母而声调不同的字,如“人”“衽”“任”“入”等。或曰王斌认为不隔字双声(无论是否同韵同调)亦谓之正纽(如“踟蹰”),除非同时满足“故作双声”且“下句复作双声以对”两个条件方可。又《文笔式》引刘滔说认为凡双声皆名正纽,既包括常言四声一纽的正纽(同声母韵母不同音调)又包括常言的傍纽(同声母不同韵母音调)。元兢认为此病较轻,可不避。刘善经认为皆须避之。

(附)小纽:有三家之说:一,一韵十字中傍纽(隔字双声不同韵)为小纽;二,沈约认为凡傍纽皆曰小纽;三,以正纽为小纽。

9. 木枯:谓第三字与第八字不得同声调。木应五行第三,故三八相犯曰木枯。
转帖按:此或作者有误,不知‘谓第三字与第八字不得同声调’是何依据

10. 金缺:谓第四字与第九字不得同声调。金应五行第四,故四九相犯曰金缺。
转帖按:此或作者有误,不知‘谓第四字与第九字不得同声调’是何依据

转帖按:以上八病属声律方面,因后世诗体已从永明体发展为近体,这方面于初学而言,或可知之,不必深究,如前八病,严羽亦谓弊法不足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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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7 00:06 编辑

11. 阙偶病:即为缺少对偶句之病。主要是针对上下句出现人名地名典故等专有词或数词、叠词等较为特殊的词汇时没有对偶,似普通名词形容词动词等无妨。

12. 繁说病:即在诗句中用字不同而义相同的语言反复陈说同一件事,寡义繁文。

(附)相类:崔融《唐朝新定诗体》名之,义同。疣赘:《四声指归》“三疾”之一,亦同。相滥:佚名《诗式》名之,以诗中反复用同一事物为相滥,义同。

13. 龃龉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与第五字,其中间三字有两字相连且同上去入中某一声,则犯龃龉病,平声不论(此元兢说)。王昌龄《诗中密旨》言其“若犯上声,其病重于上尾,若犯入声,其病重于鹤膝。”

(附)不调:崔融《唐朝新定诗体》名之曰“不调”,义同。


转帖按:此病亦属声律方面,虽唐科考中对此病很是忌讳,但于初学而言不必太在意,能避尽量避。


14. 丛聚病:连续四句出现同类词语(如天象、植物、动物等)相次丛聚之病。

崔融名之曰“丛木”,单指诗句中丛聚“木”类字词,义稍有不同。王昌龄《诗中密旨》“犯病八格”亦曰“丛木病四。诗句中皆有木物也。”或同本自《文心雕龙·练字》之“半字同文”。

(附)丛杂:王昌龄《诗中密旨》“诗有六病例”名曰“丛杂”。

15. 忌讳病:诗中不宜出现关于家国的意义不好的词汇,如“山崩”等,又如“逆”“乱”等字眼(元兢说)。

(附)避忌:皎然称,义略同,但举例中更侧重不宜出现“龙”“凤”等皇家专有词。

16. 形迹病:谓诗句中有不吉祥形迹之病,与忌讳病约同。或以为忌讳病主要指言词表面意义不佳,形迹多指典故的隐晦内涵不吉祥者。王昌龄《诗中密旨》“诗有六病”曰:“形迹病五,篇中胜句清词,其意涉忌讳者也”,应当同源。

17. 傍突病:指诗不经意中犯忌,不能旁有不祥或不尊的触突,即今所谓“谐音”。

18. 翻语病:翻语,即反语,谓正字是佳词但反切而产生不祥语义的病犯。例“伐鼓”反切作“腐骨”,伐鼓切腐,鼓伐切骨,不祥。(此元兢说,王昌龄同)

19. 长缬腰病:五言诗一句中,第一二字意义相连成词,四五字意义相连成词,第三字单字为一义,连接上下两词,二/一/二节奏是为缬腰,若一句中屡次出现缬腰之句,而无解镫相间,是为长缬腰病。盖谓其句法单调也。或名束。

20. 长解镫病:五言诗一句中,第一二字意义相连成词,三四字意义相连成词,第五字单字为一义,缀于句末,二/二/一节奏是为解镫,若一句中屡次出现解镫之句,而无缬腰相间,是为长解镫病。亦谓其句法单调也。或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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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0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21. 支离:谓对偶不工整之病。王昌龄《诗格》曰“上句若安重字、双声、叠韵,下句亦然。若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名为离支。”

22. 相滥:谓意义相同之二字重复用为熟语为相滥(此取崔融说,佚名诗式之说同上文“繁说”之病,故归于上)。又或曰“两目一处”。

23. 落节:脱漏失落或错误不合本意之节度是也。分为几种情况:一,出现不符合客观常理的语句,如咏春诗中出现菊花、在白日而言星辰、咏绿叶抽芽而言蓊郁等;二,为抒情造景等原因强咏无有之物,如无音而言音,无酒而言酒;三,咏一物事而跑题,如咏月诗不言月本身而徒言月下景物。

24. 杂乱:即诗句顺序安排首尾错乱之谓。如把咏怀结句错置句首,起首咏景之句置于后几句等。

25. 文赘:此以诗中间杂俗语为文赘,言其格弱语俗,不经雕琢。

(附)涉俗病:出崔融《唐朝新定诗格》,义同。

又南卷“论文意”中详引皎然落俗之说。皎说以文章之俗为文赘,分为两大方面。第一曰“鄙俚俗”,谓其既熟又俗而纤细工巧,其中包括俗对(即以粗俗鄙陋之语入对,如水面对波心)下对(即对仗句空精巧华丽而浅薄无趣,如山水、爱怜之对)、熟名(即运用广为熟识并已用滥的词语和典故,如仙尉、黄绶)、俗名(即用词过于粗俗鄙陋,缺乏雕琢与美感,如山肋、水偎)、俗字(即鄙陋俚俗的口语用字,如若个、占剩)。第二曰“古今相传俗”,谓诗中题旨与用例叙事与古人基本相同用滥,模仿因袭,如送别必言离愁,称道高僧必言支公。

26. 相反:一篇之中所叙之事互相矛盾相反,于理不合,如言晴又言雾。

27. 相重:意义相同之事重复列出,主要注重篇中出现同义词语,如既言“归雁”又言“归鸿”,既言“仲尼”又言“孔丘”。

(附)枝指:《四声指归》“三疾”之一,言同义之事重出,如对句之骈枝。

28. 骈拇:两句句意完全相同,主要注重完全同义的整句话。(《四声指归》“三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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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00: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7 03:37 编辑

转帖按:
对于文28病的理解和学习可以分为几类以求简便,第一:声律方面,从1至10均是,含第13龃龉病,此类非理论研究者不必深究。
第二,对仗方面    11. 阙偶病   12. 繁说病   19. 长缬腰病   20. 长解镫病   21. 支离   22. 相滥   28. 骈拇  

十一曰阙偶,阙偶病,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文镜秘府论》
八对皆无者于《文镜秘府论》之29种中谓之总不对对,有例如沈约的平生少年日,后唐人律中虽偶有之,
终非近体律诗之正途,唐人律之义宽,后世律之义严,八句之不对者当属古风,不可学。

长缬腰病和长解镫病属于节率方面的问题,简了说即是节奏上的结构雷同,
繁说、骈拇、相滥、相重、丛聚则是语意上的雷同

支离则属于对仗上的不严谨,属于对仗上偏枯,这方面在宋代的科考中是很忌讳的诗病,应引以为意,一是词性结构上的失对,二是用典上的失对,或谓之缺偶,一般均要求下句用典对上句用典、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人名地名偶可宽对,三是重字、双声、叠韵方面的失对,一般要求上句用重字则下句也用重字,上句用双声、叠韵则下句也用双声、叠韵,
双声、叠韵可互为宽对,即双声对叠韵或叠韵对双声,然今人多不知双声、叠韵,就更遑论双声、叠韵之用了,于初学可不必责之太苛,余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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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00: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7 11:37 编辑

第三   逻辑上的问题:23. 落节   26. 相反

落节之弊主要反映在时序上的错乱和跑题,如什么‘午餐沙县露凝香’之类,简直就是扯蛋,大中午的南方福建之地哪还来什么露珠去
凝香?相反之弊则是前后矛盾逻辑问题,简了说都是文理不通

第四    篇构上的问题    12. 繁说病    14. 丛聚病   22. 相滥      24. 杂乱   25. 文赘  26. 相反   27. 相重
繁说之弊即是重复,后世称之为合掌的即属此弊。丛聚也是重复,比繁说更加唠叨,四句重复同类事物,意象上缺乏变化,相滥、相重、骈拇也属唠叨之弊,以上诸病往往也体现在对仗上

第五   避讳上的问题    15. 忌讳病   16. 形迹病    17. 傍突病   18. 翻语病


避讳诸病,一为尊者讳,二为江山社稷讳,三亦当为自己讳,诗者亦恐一语成谶。一属内容方面,二属典故方面,三属谐音方面,四属反切方面

所谓文赘除文论中的俗意熟语外应区分用语上的雅俗,雅即文言,也即是通用语言,是古代书面的正式用语,俗即俗言,也即是俚词、俗话、口头语、地方语,如什么‘’老朽相随转妹家‘’中的转妹家即属客家话中的口头语,通语则是回娘家,再如什么‘跌猴子’之类亦然,通语则是骰子或色子,格律诗毕竟是以文言系统为基础的文体而与山歌、民谣、竹枝有别,白话入诗通达者虽偶可而初学者应慎用甚至戒用白话文和方言。

《文镜秘府论》中的文二十八病删繁就简了说,十一种属声律方面的或可知之,余下十七种病大致可分为四类:对仗、篇构、文理、避讳,所谓病,病则当忌,此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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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7 1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8 21:19 编辑

唐诗这8种诗病,5种章法、对仗、逻辑、修饰等,还有3种不理解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2&wfr=spider&for=pc

网上有个叫老街味道的大咖发了个帖子,其中对于支离、水浑、火灭三病自谦没搞懂,因为我们刚读过唐宋“偏枯对”探论一文,故对支离有较深的印象,此帖也印证了支离属对偶不工整之病,简了说是对仗的上下句应安同一类,如用典、人名、地名、叠字、双声、叠韵等,上下句同安是常态,如上句用典下句不用典,如此之类,即是支离。

木枯、金缺则属声律问题,简了说,水浑即木枯,以五言计,上下句中间的那个字不可同平、同上、同去、同入,尤以后三为甚。其实《文镜秘府论》天卷中尚有护腰之术也谈及了这个问题,同平不是病,无妨。
火灭即金缺,以五言计,上下句中末二的那个字不可同平、同上、同去、同入,尤以后三为甚。


至于水浑、火灭则应是后世论律的无连平之病,即非律之病

以上二病均是四声碎用的永明体之遗存,所谓八病类同,龃龉病亦然,故曰初学者可知之而不必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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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10: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 水浑、火灭二病。

据《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 附文笔眼心抄 2》(日)遍照金刚撰  卢盛江 校考
(一) 「第九水渾病」原右旁注,此水火二病篇立無之又證本無之故且正之可」三寶本眉注「亻本一曰水渾」右旁朱筆注『以下行證本無之」又墨注「渾玉云後昆褒二反水喷涌之聲也」]高甲本右旁注以下行证本無之故正之可」
「第九水渾病」全文和「第十火滅病」全文,楊、六寺本無,以下順序接以「第九木枯病」和「第十金缺病」直至「第廿八駢拇(楊本祇到「廿三曰落節」「廿三曰落節」「何處覓消愁」以下無)。《眼心抄》無水渾、火滅二病。

但是,原文有此记载,也非无有所依。探考其源,也是尤其必要。卢盛江 是有比较详细的校考可参阅。

点评

我更关注的是文二十八病对于近体的影响和意义 此二病跟八病一样,其实都有明显的四声碎用,本质上应属于调声的永明诗律,对初学者可以说无甚大的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1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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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星空 发表于 2025-5-18 10:09
有关 水浑、火灭二病。

据《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 附文笔眼心抄 2》(日)遍照金刚撰  卢盛江 校考

我更关注的是文二十八病对于近体的影响和意义

此二病跟八病一样,其实都有明显的四声碎用,本质上应属于调声的永明诗律,对初学者可以说无甚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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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3: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阙偶病,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怀诗》曰:“鸣琴四五弄,桂酒复盈杯。”又曰;“夜夜怜琴酒,优游足畅情。”
释曰:上有“四五”之言,下无“两三”之句;不对“朝朝”之字,空垂“夜夜”之文。如此之徒,名为阙偶。题斯一目,馀况皆然。
或曰:诗上引事,下须引事以对之。若上缺偶对者,是名缺偶。犯诗曰:“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释曰:上句“苏秦”,是其人名,下将“勤学”对之,是其缺偶。
不犯诗曰:“刺股君称丽,悬头我未能。”
释曰:上有“刺股”,下有“悬头”,各为一事,上下相对,故曰不犯。
第十二,繁说病,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即假作《对酒诗》曰:“清觞酒恒满,绿酒会盈杯。”又曰:“满酌馀当进,弥瓯我自倾。”
释曰:“清觞”、“绿酒”,本自靡殊;“满酌”、盈杯”,何能有别。“馀”之与“我”,同号己身,一说足明,何须再陈。如斯之类,寡义繁文,制作之家,特宜详察。
诗曰:“远岫开翠雾,遥山卷青霭。”
此两句字别理不殊,是病。
崔氏曰:“‘从风似飞絮,照日类繁英,拂岩如写镜,封林若耀琼。’此四句相次,一体不异,‘似’、‘类’、‘如’、‘若’,是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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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3: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丛聚病者,如上句有“云”,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复有“风”,下句复有“月”。“云”、“霞”、“风”、“月”,俱是气象,相次丛聚,是为病也。如刘铄,诗曰:“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云”,次句有“风”,次句有“月”,“日”、“云”、“风”、“月”,相次四句,是丛聚。
元兢曰:“盖略举气象为例,触类而长,庶物则同。上十字已有‘鸾’对‘凤’,下十字不宜更有‘凫’对‘鹤’;上十字已有‘桂’对‘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对‘柳’。俱是丛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鲜矣。”
崔名丛木病,即引诗云:“庭梢桂林树,檐度苍梧云,棹唱,喧难辨,樵歌近易闻。”“桂”、“梧”、“棹”、“樵”,俱是木,即是病也。第十五,忌讳病者,其中意义,有涉于国家之忌是也。如顾长康诗云:“山崩溟海竭,鱼鸟依将何。”“山崩”、“海竭”,于国非所宜言,此忌讳病也。
元兢曰;“此病或犯,虽有周公之才,不足观也。又如咏雨诗称乱声,溯水诗云逆流,此类皆是也。”
皎公名曰避忌之例,诗曰:“何况双飞龙,羽翼纵当乖。”又云:“吾兄既凤翔,王子亦龙飞。”
第十六,形迹病者,谓于其义相形嫌疑而成。如曹子建诗云:“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即如近代诗人,唯得云“丽城”,亦云“佳丽城”。若单用“佳城”,即如滕公佳城,为形迹病也。
元兢云:“文中例极多,不可轻下语也。”
崔曰:“‘佳山’、‘佳城’,皆为形迹坟埏,不可用。又如‘侵天’、‘干天’,是谓天与树木等,犯者为形迹。他皆效此。”
第十七,傍突病者,句中意旨,傍有所突触。如周彦伦诗云:“二亩不足情,三冬俄已毕。”“二亩”涉其亲,宁可云“不足情”也?
元兢云:“此与忌讳同,执笔者咸宜戒之,不可辄犯也。”
第十八,翻语病者,正言是佳词,反语则深累是也。如鲍明远诗云:“鸡鸣关吏起,伐鼓早通晨。”“伐鼓”,正言是佳词,反语则不祥,是其病也。
崔氏云:“‘伐鼓’,反语‘腐骨’,是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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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3: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长,撷腰病者,每句第三字撷上下两字,故曰撷腰,若无解镫相间,则是长撷腰病也。如上官仪诗曰:“曙色随行漏,早吹入繁笳。旗文萦桂叶,骑影拂桃华。碧潭写春照,青山笼雪花。”上句“随”,次句“入”,次句“萦’,次句“拂”,次句“写”,次句“笼”,皆单字,撷其腰于中,无有解镫者,故曰长撷腰也。(此病或名束。)
第二十,长解镫病者,第一、第二字意相连,第三、第四字意相连,第五单一字成其意,是解镫;不与撷腰相间,是长解镫病也。如上官仪诗曰:“池牖风月清,閒居游客情,兰泛樽中色,松吟弦上声。”“池牖”二字意相连,“风月”二字意相连,“清”一字成四字之意,以下三句,皆无有撷腰相间,故曰长解镫之病也。
元兢曰:“撷腰、解镫并非病,文中自宜有之,不间则为病。然解镫须与撷腰相间,则屡,迁其体。不可得句相间,但时然之,近文人篇中有然,相间者偶然耳。然悟之而为诗者,不亦尽善者乎。”(此病亦名散。)
第二十一,支离。不犯诗曰:“春人对春酒,新附间新花。”犯诗曰:“人人皆偃息,唯我独从戎。”
第二十二,相滥。(或名繁说。)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覆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犯诗曰:“玉绳耿长汉,金波丽碧空,星光暗云里,月影碎帘中。”
释曰:“玉绳”者星名,“金波”者月号,上既论讫,下复陈之,甚为相滥,尤须慎之。
崔氏云:“相滥者,谓‘形体’、‘途道’、‘沟淖’、‘淖泥’、‘巷陌’、‘树木’、‘枝条’、‘山河’、‘水石’、‘冠帽’、‘衤禺衣’,如此之等,名曰相滥。上句用‘山’,下句用‘河’;上句有‘形’,下句安‘体’;有句有‘木’,下句安‘条’:如此参差,乃为善焉。若两字一处,自是犯焉,非关诗处。或云两目一处是。”
第二十三,落节。凡诗咏春,即取春之物色;咏秋,即须序秋之事情。或咏今人,或赋古帝,至于杂篇咏,皆须得其深趣,不可失义意。假令黄花未吐,已咏芬芳;青叶莫抽,逆言蓊郁;或专心咏月,翻寄琴声;或□意论秋,杂陈春事;或无酒而言有酒;无音而道有音:并是落节。若是长篇托意,不许限。即假作《咏月诗》曰:“玉钩千丈挂,金波万里遥。蚌亏轮影灭,蓂落桂阴销。入风花气馥,出树鸟声娇。独使高楼妇,空度可怜宵。”
释曰:此诗本意咏月,中间论花述鸟,乍读风花似好,细勘月意有殊,如此之辈,名曰落节。
又《咏春诗》曰;“何处觅消愁?春园可暂游。菊黄堪泛酒,梅红可插头。”
释曰:菊黄泛酒,宜在九月,不合春日陈之;或在清朝,翻言朗夜:并是落节。
第二十四,杂乱。凡诗发首诚难,落句不易。或有制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假作《忆友诗》曰,“思君不可见,徒令年鬓秋。独惊积寒暑,迢递阻风牛,粤馀慕樵隐,萧然重一丘。”
释曰:“粤馀”一对,合在句端;“思君”一对,合居篇末。然则篇章之内,义别为科,先后无差,文理俱畅;混而不别,故名杂乱。
第二十五,文赘(或名涉俗病。)凡五言诗,一字文赘,则众巧皆除;片语落嫌,则人竞褒贬。今作者或不经雕匠,未被揣磨,辄述拙成,多致纰缪。虽理义不失,而文不清新;或用事合同,而辞有利钝。即假作《秋诗》曰:“熠耀庭中度,蟋蟀傍窗吟。条间垂白露,菊上带黄金。”
释曰:此诗据理,大体得通。然“庭中”、“傍窗”,流俗已甚;“黄金”、“白露”,语质无佳;凡此之流,名曰文赘。
又《咏秋诗》曰:“熠耀流寒火,蟋蟀动秋音。凝露如悬玉,攒菊似披金。”(此则无赘也。)又曰:“渭滨迎宰相。”(官之宰相,即是涉俗流之语,是其病。)又曰:“树荫逢歇马,鱼潭见洗船。”又曰:“隔花遥劝酒,就水更移床。”(是则俗巧弱弊之过也。)
第二十六,相反,谓词理别举是也。诗曰:“晴云开极野,积雾掩长洲。”上句既叙“晴云”,下句不宜“雾掩”,不顺理耳。
第二十七,相重,谓意义重叠是也。或名枝指也。诗曰:“驱马清渭滨,飞镳犯夕尘。川波张远盖,山日下遥轮。柳叶眉行尽,桃花骑转新。”(已上有“驱引”、“飞镳”,下又“桃花骑”,是相重病也。)又曰:“游雁比翼翔,飞鸿知接翮。”
第二十八,骈拇者,所谓两句中道物无差,名曰骈拇。如庾信诗曰:“两戍俱临水,双城共夹河。”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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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3: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8 14:00 编辑

第二十一,支离。不犯诗曰:“春人对春酒,新附间新花。”犯诗曰:“人人皆偃息,唯我独从戎。”

从原文的诗例中很容易看出春人对春酒一句重用了春,对句新附间新花在相同的位置也重用了新,对得工整,故曰不犯。
而人人皆偃息重叠了人,对句相同的位置却没重叠而用的是唯我,
对得不工整,故曰犯,此例即支离也。

一意对两意,双字对只字,谓之偏;轻字对重字,撰句对全句,谓之枯。

按晚宋郑起潜的《声律关键》一书中之说,“人人皆偃息,唯我独从戎。”即双字对只字,一意对两意之例可参考《文镜秘府论•二十九种对》第二十三之偏对中的诗例“古墓犁为田,松柏摧为薪。”,撰句对全句则可参见阙偶之“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所谓轻字对重字之轻重应属等韵学范畴,如作语不得辛苦,须整理其道,格(格,意也。意高为之格高,意下为之下格。)律调其言,言无相妨,以字轻重清浊间之须稳。至如有轻重者,有轻中重,重中轻,当韵即见。且庄字全轻,霜字轻中重,疮字重中轻,床字全重,如清字全轻,青字全浊。诗上句第二字重中轻,不与下句第二字同声为一管。】诸说于今人而言实在过于头大,不必理会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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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17: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25-5-18 18:13 编辑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诗》曰:“沼萍遍水缬,  榆荚满枝钱。”又曰:“斜云朝列陈,曲娥夜抱弦。”   
    释云:‘沼’文处一,宜用平声;(‘池’好。)“曲”字在六,特须宫语。(宜‘趋’。)一为上言之首,六是下句之初,同建水浑,以彰第一。且条嘉况,开示文生,制作之家,特宜监察。三隅已发,一角须求,聊说十规,以张群目。

各诗例解释如下:
(一)
  01 :沼萍遍水缬,    (缬,入声九屑 )
     :●○●●▲     :上平去上入     标准式: b00011   -----
  (此句因单平,‘沼’文处一,宜用平声‘池’。)
  02 :榆荚满枝钱。    (钱,下平一先,上声十六铣 )
     :○▲●○◎     :平入上平◎     标准式: B11100  (韵)


(二)
  01 :斜云朝列陈,    (陈,上平十一真 )
     :○○○▲○     :平平平入平     标准式: a11001   -----
  02 :曲娥夜抱弦。    (弦,下平一先 )
     :▲○●●○     :入平去上平     标准式: A00110  (韵)
  (此句因孤平,特须宫语,‘曲’宜用‘趋’。)


苏按:回为曲之误。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就是说、水在五行的第一位、据于此、五言诗第一字之病犯稻为水浑病。接着几条所举的火灭、木枯、金缺的病名,都是基于五行顺序而命名的。

   虽然出于古律,但依当今五言律而言,这 水浑病 也是要避免的。

   水浑和火灭二病是从八体的平头说中有特注的说法,因此《秘府论》在「平头」之下注「或一六之犯名水浑病、二七之犯名火灭病」。即不在平头病之范围。 也即原文所提:同建水浑(之禁则),以彰第一。
   或曰: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

点评

诗例与释,尚有难理解处,如 ‘沼’文处一,宜用平声;(‘池’好。)-----沼是平声,池也是平声,何故‘池’好 “曲”字在六,特须宫语。(宜‘趋’。)--------所谓特须宫语(宜‘趋’。),看来六朝永明声律仍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18 20:08
(附)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应为一家说,以五行命名诸病。盖以“土”为五行之末,正应五言句末一字。言五言上下二句末字若不押韵而用同声调之字,则律不调而韵不合,声律如土崩瓦解。 按此说,土崩即五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18 19:53
哦,看来7楼是我把水浑与木枯、火灭与金缺搞混了,即改 谢苏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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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苏星空 发表于 2025-5-18 17:01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诗》曰:“沼萍遍水缬,  榆荚满枝钱。”又曰:“斜云朝 ...

哦,看来7楼是我把水浑与木枯、火灭与金缺搞混了,即改

谢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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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9: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苏星空 发表于 2025-5-18 17:01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诗》曰:“沼萍遍水缬,  榆荚满枝钱。”又曰:“斜云朝 ...

(附)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应为一家说,以五行命名诸病。盖以“土”为五行之末,正应五言句末一字。言五言上下二句末字若不押韵而用同声调之字,则律不调而韵不合,声律如土崩瓦解。

按此说,土崩即五言上下二句末字若不押韵而用同声调之字

八病外加金木水火土,再加上中间不可两同声的龃龉病,还有中三连的,永明诗律确是够繁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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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20: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8 20:35 编辑
苏星空 发表于 2025-5-18 17:01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诗》曰:“沼萍遍水缬,  榆荚满枝钱。”又曰:“斜云朝 ...

诗例与释,尚有难理解处,如
‘沼’文处一,宜用平声;(‘池’好。)-----沼是上声,池也是平声,何故‘池’好?或与下例同理,姑依平仄言之,即仄平仄仄平宜平平仄仄平
“曲”字在六,特须宫语。(宜‘趋’。)--------所谓特须宫语(宜‘趋’。),看来六朝永明声律仍是遗存有宫商角徵羽五音的,趋为平声,宫商为平,再想来六朝永明声律也是留意到了后世所说的‘孤平’之说的,即仄平仄仄平宜平平仄仄平

看来水浑之犯,应是犯于五音而非犯同平上去入,两例下句皆是后世所说的‘孤平’,然斜与趋同为平声,同平不为病,不知是否宫商不相犯
《文镜秘府论》中的声病多处有指同平不为病,除五言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平不押韵属病外,其余各位置同平应都不为病,但同上去入却几乎都是病,也即是同徵、同羽、同角者即病


沈隐候独求宫声不得,后世亦难分宫商,沈约真是留下了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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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20: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25-5-18 20:44 编辑

看上例说明:
即:头一句为 “仄平仄仄仄” 首句成单平 不好,宜“平平仄仄仄”。
是为后世的孤平的源头。 也是现代律诗要注意的平仄安排。


点评

估计大体也只能理解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1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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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20: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8 21:27 编辑
苏星空 发表于 2025-5-18 20:41
看上例说明:
即:头一句为 “仄平仄仄仄” 首句成单平 不好,宜“平平仄仄仄”。
是为后世的孤平的源头。  ...

估计大体也只能这样理解了,但沼萍遍水缬却不是后世所说的孤平句式仄平仄仄平,应是无连平,两例均是,大体应是后来王渔洋所论的平不令单之源头比较可信
从诗例看,两例均不是同平上去入之犯,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反而明显符合后世论律的不合律之犯。

从这个病中亦可见今之网人所论的所谓孤平合律化真的很扯,反而是王力所说的孤平是诗家大忌更显合理-----虽然王力没去追及孤平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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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9 09:50 编辑

第十,火灭病,谓第二与第七之犯也。即假作《闺怨》诗曰:“尘暗离后镜,带永别前腰。”又曰:“怨心千过绝,啼眼百回垂。”
释曰:“暗”文处二,宜用“埋”、“生”之言;“眼”字居七,特贵“眸”、“行”之语。“离”当阴位,命于南方,用字致尤,故云离位火灭,因以名焉。

----------此火灭病似不关声律却关文意,看来五言之对应五行仍需考察,若依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土崩则相对应五言一、二、三、四、五,五行之相生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克者,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若论声律,暗为去声,永为上声,依四声碎用之规应不属病,心为平声,眼为上声,亦然。若“尘暗离后镜,带永别前腰。”易为“尘生离后镜,带永别前腰。”自是符合后世之律,而“怨心千过绝,啼眼百回垂。”易为“怨心千过绝,啼眸百回垂。”反而不符合后世之律。当然,啼眸百回垂之平平入平平于永明诗律应是无妨。

第九(又),木枯病,谓第三与第八之犯也。即假作《秋诗》曰:“金风晨泛菊,玉露宵沾兰。”(一本“宵悬珠”)。又曰:“玉轮夜进辙,金车昼灭途。”
释曰:“宵”为第八,言“夜”已精;“夜”处第三,论“宵”乃妙。自馀优劣,改变皆然,聊著二门,用开多趣。
第十(又),金缺病,谓第四与第九之犯也。夫金生兑位,应命秋律于西,上句向终,下句欲末,因数命之,故生斯号。即假作《寒诗》曰:“兽炭陵晨送,鱼灯彻宵燃。”又曰:“狐裘朝除冷,亵褥夜排寒。”
释曰:“宵”文处九,言“夜”便佳;“除”字在四,云“却”为妙。自馀致病,例此成规。告往知来,自然多悟。

按:所谓假作均应是论者假如作之意,谅非原本必有此诗。

火灭、木枯、金缺三病均貌似不关声律却关所处位置之文意,然文字之意如何关联五行尚有不解,故仍存疑中。若依释而言平仄,“金风晨泛菊,玉露宵沾兰。”易为“金风晨泛菊,玉露夜沾兰。”自是合律,“玉轮夜进辙,金车昼灭途。”易为“玉轮宵进辙,金车昼灭途。”亦然。金缺病中之“兽炭陵晨送,鱼灯彻宵燃。”易为“兽炭陵晨送,鱼灯彻夜燃。”及“狐裘朝除冷,亵褥夜排寒。”易为“狐裘朝却冷,亵褥夜排寒。”同理。以此为理解倒是易事,莫非真是文言之省聊以诗例释声律而论为事而勿多想

但帖中之所谓‘’谓第某字与第某字不得用同声调‘’倒是可能真有误,若按帖中所说,则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明显跟平头、上尾、蜂腰、鹤膝重复,明显不合理,貌似更多倾向于句律与对律之论,此律已是相当接近近体之平仄二元律而不再全是四声碎用的永明之四元律了,言及五行未必仅是五病以五行命名,个中机理应可深究。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中之言犯者似应与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中明言的同声之犯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所区别,貌似已以五行之说行近体句律、对律有意识的探索。

水浑一病中有云且条嘉况,开示文生,制作之家,特宜监察。三隅已发,一角须求,聊说十规,以张群目。据此或可推求火灭、木枯、金缺余病与水浑同理,既论四声,又论五行五音之生克,后世之近体二元化,或据此简略为阴阳二元而论平侧,即宫商为平为一管,角徵羽为侧为一管,逐渐淘汰、抹煞了不符合阴阳、五行生克之理的齐梁体中的句律【平仄失替句】与对律【对式律】及逐渐选择了四句、八句的篇构,二元、四象、四声、五音、八卦之数方符阴阳、五行、八卦之学,此或是力求简便之唐人择优之学的体现,亦是为吻合六朝以降渐次增多的双音节词的一个侧面体现。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土崩及其所涉的阴阳、五行、八卦的角度出发探究从永明体到近体的进程或是一条很好的途径,但阴阳、五行、八卦之学于今人而言毕竟渐行渐远,识者无多,终是一憾。

若依《文镜秘府论》原文,转帖中或作者理解有误,某5、7楼又误之均属声律范畴,或已陷以讹传讹之弊,又或是某确实是想多了,作者‘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应为一家说,以五行命名诸病。’之说本就有理,以上三病,个别之例与释不符不足为怪祈识者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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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08: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柔的风 于 2025-5-19 08:41 编辑

一曰平头,(或一六之犯名水浑病,二七之犯名火灭病。)二曰上尾,(或名土崩病。)三曰蜂腰,四曰鹤膝,五曰大韵,(或名触绝病。)六曰小韵,(或名伤音病。)七曰傍纽,(亦名大纽,或名爽绝病。)八曰正纽,(亦名小纽,或名爽切病。)九曰水浑,(或本九曰木枯。)十曰火灭,(或十曰金缺。)十一曰阙偶,十二曰繁说,(或名疣赘,崔名相类。)十三曰龃龉,(或名不调。)十四曰丛聚,(或名丛木。)十五曰忌讳,十六曰形迹,(崔同。)十七曰傍突,十八曰翻语,(崔同)。十九曰长撷腰,(或名束。)二十曰长解镫,(或名散)。二十一曰支离,二十二曰相滥,(崔同。)二十三曰落节,二十四曰杂乱,二十五曰文赘,(或名涉俗。)二十六曰相反,二十七曰相重,二十八曰骈拇。

按:若依此原文,或也者有或许之省,有也许之义,亦有有的之说【即别名】,帖中所理解应是别名,故土崩与水浑、火灭、木枯、金缺明显跟平头、上尾、蜂腰、鹤膝重复相混,若仅是别名则二十八病完全可并为二十三病也,以古人学之严谨,似应无另立名目单列之理,一如大韵或名触绝病,然既已另立名目单列,故应是既有相近又有相别才比较合理。
《文镜秘府论》书影中明显是文二十八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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