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杂体诗种类多,我们要学会辨体,才能做到概念分明。为了以后学习的方便,先得介入“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充要条件)知识。 充分条件: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AB的关系是“有之必然,无之不必然”。也就是有条件A能推出B,但没有条件A并不一定就没有B。这是因为A只是其中的条件之一,还有C、D…等,它们是并列关系。
例如,“耘禾可以助禾生长”,“耘禾”是“助禾生长”的充分条件。因为“耘禾”是满足“助禾生长”的条件,“耘禾”后禾的确容易生长;但假如不“耘禾”,也可能“助禾生长”,因为还有浇水、施肥等也可“助禾生长”。
什么是必要条件?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 人有食才能生存。这就是必要条件,因为,没有食人就不能生存。但是有食也未必能生存,比如缺水、缺空气都生存不了。 什么是充分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合并,即成为充分必要条件,或简称充要条件。充要条件之定义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即有A一定有B,并且无A则一定无B。也就是说,凡能够满足A的条件,一定也能满足B的条件;而凡不能满足A的条件,也一定不能满足B的条件。这时,A实际上等于B。
例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又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互为充要条件。 具体来看个诗体例子: 格律诗: 它有七大要素:声律、对仗、押韵、定句、定言、节奏、章法。每一条都有具体要求。 比如定句,就有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排律是八句以上按联偶数句计算,因此像六句的,哪怕其他各项要素都合格,也被打入杂体格律诗中;而奇句的,哪怕其他各项要素都合格,连杂体格律诗都不算,只能算一般的杂体诗。 比如定言,规定五言、七言为正格,因此三言、四言、六言、八言等格律诗都是杂体格律诗。 其中声律、对仗、押韵便有五个基本要素(如律诗要一韵二对三相): 1).句内平仄相间(七言中的246字分明,即246要平仄相间,246或平仄平,或仄平仄。句子做到平仄相间的叫律句,律句是格律诗的基础-----相间); 2).联内句间平仄相对(上下联的246字要相对,上平则下仄,上仄则下平-----相对); 3).联间邻句间平仄相粘(比如第二句与第三句的246字的平仄要一样-----相粘); 4).偶句押韵,平声韵,一韵到底(----一韵); 5).对仗:一般要求是除首尾两联可对可不对,可工对也可宽对之外,中间有多少联都必须对仗,并且应是工对(----二对)。 这些要素都是格律诗的必要条件,即缺少任何一条都不能成为格律诗正格,都只能叫杂体格律诗。比如没有对仗的,只有一联对仗的,中间不对仗却首尾对仗的,都是杂体格律诗,通常称它们为变式,变式就是杂体诗在残缺的格律诗中的别名。 比如四句的其他要素都合,但邻句相粘没做到,叫做折腰体绝句,折腰体绝句便是杂体格律诗。 这就是必要条件的第一点:缺它就不行。 第二点:有它未必行。 比如相粘有了,但相间没跟上,那就是平时说的有大拗句,那么它不是格律诗,因为格律诗的基础是律句,律句不存在,格律诗就不存在。虽然古人宽容,称之为拗律,实际就是具有格律因素的杂体诗(称之为古风式格律诗是可以的)。无论怎样的大拗拗救实际都是杂体诗中的写法,不必硬塞到格律诗中去研究。因此不必绞尽脑汁为它的“格律”合法性辩护。 相间有了,相对没跟上,那叫格律诗变式,即杂体格律诗。 这就是说格律诗的要素是一个团体,它们是团体作战,缺一都不是正规军。全部有了那才是充分必要条件。 这样我们又明白了杂体诗有一种来源便是某种诗体的要素残缺造成的。与在某种诗体的要素的基础上增加要素形成杂体,是杂体诗的两大最重要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