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押韵十三忌 (一)忌出韵 出韵又称落韵,如押“一东”韵的诗,若误押“三江”韵或“八庚”韵中的字,便属于出韵(特殊格式如孤雁入群格等除外)。这就如同行军偏离了既定路线,破坏了整首诗的韵律和谐。
(二)忌挤韵 挤韵也叫犯韵或冒韵,指在非韵脚处使用同韵之字。例如《凉州词》中“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远,片,万,怨”四个暗韵与韵脚韵母相同,干扰了韵脚的美感。尤其是每句的第三字以下,更需注意避免挤韵,不过与韵脚叠字的情况如“茸茸”等则不在此限。
(三)忌撞韵 在格律诗中,无论平仄,只要白脚(非韵脚的奇数句尾字)与韵脚韵母相同,即为撞韵。如《初春小雨》中白脚“处”与韵脚“酥,无,都”皆为乌(u)韵,《泊船瓜洲》里白脚“岸”与韵脚“间,山,还”均为安(an)韵,撞韵会使诗歌韵律显得生硬。
(四)忌凑韵 凑韵是指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连属,勉强凑合。例如“诗韵贵稳,韵不稳则不成句。”若为押韵而使用与句子表意无关的韵字,会使诗句软弱无力,缺乏稳定性。
(五)忌重韵 同一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是大忌,因为同韵字众多,无需重复使用同一字作韵,一般创作者应避免犯此错误。
(六)忌复韵 意义相同的字,如六麻韵中的“花、葩、华”,七阳韵中的“芳、香”,十一尤韵中的“忧、愁”等,在一首诗中双押即为复韵,应予以避免。
(七)忌连用同音字作韵 指押韵句连续使用同音字且无间隔,如首句用“汤”,二句用“钢”,四句用“冈”,六句用“纲”,八句用“刚”。但隔句一用则不算,如《客中行》中“香,光,乡”间隔使用是可行的。
(八)忌倒韵 由两字组成的词,若为迁就韵脚而颠倒使用,且妨碍原义时,即为倒韵,如“先后”颠倒为“后先”(若不妨碍原义则可,如“罗绮-绮罗”),应避免使用倒韵,以免影响诗词的表达与美感。
(九)忌僻韵 僻韵又称“险韵”或“难韵”,使用生僻之字押韵,如东韵中的“蝀翀”等字。历代大家多论述其不宜用,且不屑于使用,因为僻韵会增加创作难度,且可能使读者难以理解诗意。
(十)忌哑韵 哑韵指声调不响亮或意义不明显的韵字,如“东”韵中的“忡、懵”等字。《随园诗话》提到“凡音涉哑滞者,便宜弃舍”,使用哑韵会使诗歌在音韵上缺乏感染力。
(十一)忌别韵 同一字因音韵不同而意义有别,误押之即为别韵。如“重”字在二冬韵和二宋韵中意义不同,“降”字在三江韵和三绛韵中含义各异,创作者务必辨明,防止误用产生歧义。
(十二)忌混韵 一般指平水韵与新韵混用,或用词韵代替诗韵,任意扩大诗韵范围,这会破坏诗词的韵律规范与传统美感。
(十三)忌乱借韵 借韵仅限于首句,依格律首句可入韵可不入韵且要求相对宽泛,但若借韵借到偶数句则造成乱借韵,扰乱了整首诗的韵律秩序。
在诗词创作中,格律与押韵的规则犹如导航灯塔,指引着创作者前行。只有深入理解并遵循这些规则,同时不断积累词汇、锤炼语言、提升意境,才能创作出音韵和谐、意境深远的优秀诗词作品,让古典诗词这一艺术瑰宝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绚烂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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