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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虚实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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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人关于实对实,虚对虚的对仗例子
在诗词当中,或某些对联当中,或存在流水对.为了追求其行云流水的艺术效果,这时候对联的要求就不是太苛刻了,比如:云南路南石林:
” 此间得少佳处;
何必更寻桃源”.
联中,“间”为半虚字,“必”为虚字。如李商隐的《北青萝》
”落叶人何在,
寒云路几层”,
这里的在是活虚字(动词),而层却是实字.再如:
”此地一为别;
孤篷万里征.”
这里的别和征都是活虚字(动词),这里的为作被解释,即虚字(介词),而不是活虚字(动词).里是实字(量词),但这里一为是修饰别的,万里是修饰征的,这也未尝不可。许仙屏.开封相国寺
” 大河南北望;
万里风云通”,
这里的大河(实字名词),与万里(实字数量词),也可以成对;而这种对联,虽不算的太工,但贵在其流畅流动,不死板,给人一欲飞之感.多用于律诗当中.另外,依据字义的类属关系去组成对偶,这种方法,至今仍有参考价值。至少可以用来判断某些字词的配对是否妥当。比如,题秀峰湖湖心亭联:
问西湖何日移来,秀水青峰,宜浓宜淡;
登高阁方才悟得,天边云际,无我无人。
何日与方才,从表面上来看,它们是不能相对的,日为实字,才为虚字.但是,从意境上来看,又是合适的, 因为它们都有表示“时间”的意义,故可属对。比如毛泽东《和柳亚子先生》有一联:
三十一年还旧国,
落花时节读华章。
“三十一年”对“落花时节” ,表面上来看是不可以的,但是实际上也是表示时间的意思,也可属对.我们再看: 温庭筠的《送人东游》:
”江上几人在,
天涯孤棹还”.
这里的江上与天涯,表面上看是不能对的,但是,却都表示地方的连绵实词,也可对属.再如戴叔伦《江乡故人偶集客舍》:
”还作江南会,
翻疑梦里逢”
这里江南与梦里,也都是实词,再如:
” 江山留胜迹,
我辈复登临”,
江山与我辈,也都是实词性相对.最后,在我国古代,虚字与实字(这里指现代的数词和量词)也多有相对,这种情况多用于一些长联之中.如殷兆铺,清华大学水木清华轩:
” 槛外山光,历春夏秋冬,万年变幻都非凡境;
窗中云影,任东西南北,去来澹荡沟是仙居”;
这里的“去”为活虚字(动词),“万”为实字(数词)。再如金安清.黄冈苏文忠公祠联:
” 一生与宰相无缘,始进时魏公误抑之,中岁时荆公力扼之,即论免役,温公亦深厌其言,贤奸虽殊,同怅君门违万里;
到处有西湖作伴,通判日杭州得诗名,出守日颖州以政名,垂老投荒,惠州更寄情于佛,江山何幸,但经宦迹辙千秋”.
联中,“到”为活虚字(动词),“一”为实字(数词);黄奎光·昆明翠湖观鱼楼:”有亭翼然,占绿水十分之一;何时闲了,与明月对饮而三”. 联中,“饮”为活虚字(动词),“分”为实字(量词);俞越,南京莫愁湖胜棋楼:
“占全湖绿水芙蕖,胜国君臣棋一局;
看终古雕梁玳瑁,卢家庭院燕双飞”
联中, “飞”为活虚字(动词),“局”为实字(量词);另外,死虚字(形容词)也可以与实字(数量词)相对.等等.
关于词性相当的说法
通过上面所讲,古人关于“实对实,虚对虚”的对仗规则,是有一定的根据的。这对古联来说,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必须加以承认和正视。另外,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当今联界的对仗规则,不论是“词性相同”说,还是“词性相当”说,都存在一定缺陷,起码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充分的。为了更准确地掌握“词性相当”说的基本规范,原有的一些有关这一论点论述的联书,应适当的进行一些补充。提出“词性相同”为对,作为对联的启蒙教育和常用的对仗方式,未尝不可;但作为一门完整的、系统的学科,应把不同词性间的对仗纳入其中,并说明依据。
对联和格律诗词等姐妹艺术,都是传统艺术,而且正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统的遗产,我们要的是古色古香、原汁原味,不能弄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不得不承认,占人关于“实对实,虚对虚”的对仗规则,比今人单纯提“词性相同”或“词性相当”的对仗规则,范围要宽得多,形式丰富得多,发展的路子也广得多。
现代汉语语法的出现,不应成为对联发展的障碍,不应划词性之地为牢。我们在总结古人写对联的规律、规范时,要按当时的现实,不能凭主观想象,或有所取舍,或有所增减。对古代联论和作品中的精华,要大力加以挖掘、抢救和整理。当代联家,不论是搞创作的、搞理论的、搞编辑的、搞评论的、还是搞教育的,都要更多地和更认真地学习一些古联,同时不求精通(能精通更好),至少要懂得一些古代汉语语法的基本知识。这样,对继承、弘扬、发展对联艺术是会有帮助的。
我们现在有关对联词性的相对,不是纯粹的采用古法的”实对实,虚对虚”.因为古代是如何确定虚实的,我们不得而知,只能从流传下来的文献上去分析.而纵观诸多文献,都没有明确的说明.这也导致了虚实字类的定义不严谨,虚实死活的边界不够清晰;另外,就虚实死活的互变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是我们根据联字去分析总结而得来的.那我们能不能采用现代语法的词性对类呢?
王力先生的主张
1958年之后,汉字有了明确的词性.即现在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也让我们的汉字的意义更加的精准,这是一个质的飞跃.在王力先生出版《汉语诗律学》之后的五十余年,(大约是1958—2008),学术界普遍采用的是王先生首创的语法分析对偶.这种方法摒弃了古代的“虚实死活”理论,主要利用词性相同与否以及语法结构相同与否来判别宽对,仅仅保留了古典字类的小类,用来区分工宽.在这期间, 十多家联律著作普遍根据王力先生所主张的“词性一致”和“语法结构”来判别宽对。
中国楹联学会于2007年6月1日发布的《联律通则》〔试用稿〕在关于对偶的合格与否,中规定:
1、词性一致;后面添加了若干条允许词性不一致的特例,主要是语法功能相同的词语,以及借对、自对、交股对、巧对、趣对等等部分自古沿用的特殊辞格。
2、结构相应。主要规定指词组结构相同或句法成分相同。这种方法,有利有弊,他的优势很明显,第一, 概念清晰,理论比较系统,现代人比较容易入门;其二,对偶理论进入了现代化研究的新里程。那不足之处也有很多, 孙逐明发布的《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指出:首先,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不能完全用语法去判定其是否合格. 语法学和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两个分支,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俗地说,语法学解决的是语言表达“通不通”的问题,修辞学解决的是语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对仗采用的是“字类对称比较法”,并非是“传统成分结构分析法”.古人运用对仗修辞时并不关心〔也是没有能力关心〕句子自身的成分关系,更不关心自身属于什么句型〔如陈述描写句、单复句之类〕,它只考察两个句子相对应的语言单元有无共同属性,能否形成对称。采用的根本不是“传统语法成分分析法”,而是“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如:
我去太匆匆,骑鹤仙人还送客;
兹游良眷眷,落梅时节且登楼。〔清联:《黄鹤楼》〕
此联第二分句的语法关系为“骑鹤仙人〔主语〕还〔状语〕送〔谓语〕客〔宾语〕”;“落梅时节〔状语〕且〔状语〕登〔谓语〕楼〔宾语〕。”句首的名词短语成分并不同。“成分结构”虽不同,“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骑鹤仙人还送客,落梅时节且登楼.动名名名副动名,动名名名副动名.此例的“字类”表现为“词性相同”。可并非所有对仗的词性都相同,请看下面的例子。 
异乡惊落叶,
斜日过空槐。〔王闓运《发祁门杂诗》〕
语法成分为:异乡〔状〕惊〔谓〕落叶〔宾〕,斜日〔主〕过〔谓〕空槐〔宾〕。意思是:〔我在〕异乡惊诧〔那纷纷的〕落叶,西斜的阳光掠过了空空的槐树。它们的“字类结构”如下: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形名动动名,形名动形名.按:唯动词“落”与形容词“空”邻对,这是对仗格律所许可的。其次,词性一致可以相对,词性不一致也可以相对.词性不同的对仗决不是个例,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它是“词性相同”的对仗句的重要补充,正因为同与不同的相反相成,这才造就了对仗句法的丰富多彩。我们上面举了大量的例子,甚至用了两节课来给大家进行讲解.若一味根据“词性相同”来指导写作,近体诗的对仗句和对联将变得单调僵化;若单纯用“词性相同”来鉴别对仗,动不动就视为不合格的作品,只会闹笑话。
王力先生的补充说明
王力先生在一九五二年《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中检讨说:“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我认为,也不能说其不对,至少给我们了一个大的方向,这是建设性的,这也是新的学术观点.但是,却是不完善的,这种不完善来自于诗词的性质,和对联的性质. 修辞学有一个重要原则:不以辞害义。就是说当修辞妨碍词义表达的时候,应当放弃修辞。这一原则完全适用与对仗修辞格。
1、 几〔代〕度〔名〕听鸡过白日,
亦〔副〕曾〔副〕骑马咏红裙。〔白居易《寄殷协律》〕
2. 逐〔动〕北〔名〕自喑深碛路,
长〔形〕嘶〔动〕谁念静边功。〔储嗣宗《骢马曲》〕
王力并不认为它们“不合格”,只是说它们“不工稳”而已.这种不以辞害义的不工,在历代名诗人的诗作里面并非个别现象.再如:
  为我一挥〔动〕手,
如听万壑〔名〕松。〔李白《听蜀僧浚弹琴》〕
三顾〔动〕频烦天下计,
两朝〔名〕开济老臣心。〔杜甫《蜀相》〕
灵丸捣就千年〔名〕药,
镔屑锤成百炼〔动〕身。〔张居正《玄兔》〕
这种对仗方式应用特别广,几乎成了一种时尚。我们不能单纯用“不以律害意”来解释。因为我们读这些诗句的时候,并不感到它们出律,反而觉得特别工丽,别有韵味。为什么明明出律且犯了大忌,却反而给人以工丽之感呢?王力曾经这样讨论工对:“本来,对仗很难字字工整;但只要每联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对,其它的字虽差些,也已经令人觉得很工。尤其是颜色,数目和方位,如果对得工了,其余各字就跟着显得工。这是仔细体会得出来的。”这段话只要改动几个字,就完全适用于上个别字失对的现象:“本来,对仗很难字字入律;但只要每联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对,个别字失对,也已经令人觉得很工。尤其是颜色,数目和方位,如果对得工了,失对的字就跟着显得工。这是仔细体会得出来的。”之所以“个别失对的字就跟着显得工”,是源于一种“对称完形”的审美错觉。错觉在审美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电影胶卷本来是一连串断续的镜头,由于视觉的残留错觉将其“完形”成了连续的动作,电影就“活”了;又比如我们看到三个点,错觉会把它们“完形”成三角形……同理,大部分字〔特别是数字、颜色字和方位字〕对很工整夹,夹在中间的个别失对,就会被错觉“完形”成合格的甚至是“工对”了。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对仗的对称法度不是严谨的物理学定律或数学定律,无论是“实对实虚对虚”也好,还是“词性一致”也好,它们只是一般规律,没有这些一般规律的规定,就不可操作;但它们不是铁律,不允许丝毫超越。在对联创作和欣赏过程中,受审美活动性质的影响,是有可能而且有必要个别地方“出律”的;允许合理的“出律”,才能真正达到修辞手法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目的。
《联律通则》
我们现在是用什么来进行对联的?那就是结合古,联系今的古法今法综合运用.由于上述著作都存在优缺点, 自2007年起,开始了古法今法互补阶段。2007年7月,中国楹联学会准备编写《联律通则》,组织人马在网上公开讨论对仗形式法度。许多学人纷纷提出了古法新法相结合,取长补短以弥补彼此的不足的新思路。孙逐明发布的《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主张:“可以形成局部对称的要素主要有三个:
1, 字类相同;
2,词性相同;
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
《联律通则》〔修订稿〕
因此,对仗的总法则可以归纳为一条: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第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因此, 2008年10月,《联律通则》〔修订稿〕在试用稿的基础上,增添了传统字类相同亦可对的条款,明确规定:“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中国楹联学会编写的向全国公开发行的《联律通则导读》在解读“词性对品”时指出:“楹联要做到词性相。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从现代汉语语法学角度来讲,上下联对应位置的词和词组,其词性要相同,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字类虚实相对或者是传统的对偶辞格。两层意思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均可成对。”
余德泉教授的意见
余德泉教授在2008年呈交中国楹联学会的对联法度意见书里主张:
1、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
2、词性相同者可以相对;
3、语法作用相同者可以相对。
古法新法平权互补是完备对偶理论的有效途径,这大方向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认同。中国楹联学会的《联律通则》利用各种媒体将这一共识在全国对联界广为传播,使得这一新方法得到了推广和普及。《联律通则》从总原则上明确了古法平权互补的大原则,而对于古典对类理论的阐述却不够系统精细述,缺乏可操作性;古法今法互补的具体法则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成熟更简洁的崭新对偶法度一定会研发出来。
初学要从工稳起步
而对于我们初学者来讲,必须先掌握好现代汉词的词性,先求工稳,即以王力教授的理论来进行指导.熟练掌握后,才能进行更高的运用.
   我们讲解最后一个问题,字类和词性的区别. 我们做一下了解,而不要求去记.能理解就好.“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 作为修辞格的对仗,是在意义相关的两组语句之间,利用字、词、句某些相同的属性,造成相互比较、相互呼应、相互映衬的对称美,用来加强突出对联内容的相关性。利用对应词语某种属性相同形成“对称”,是对仗修辞形式的目标。古人正是利用“字类”进行“对类”写作对仗句,以此形成“字类”对称的格局。“字类”是古人写对联的基础对称单元。王力说:“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1、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 9、代词。”此说法有错误。“字类”并不等同于现代语法学里的“词类”;“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1. “字类”和“词类”的归类目的不同: “词类”是纯粹语法意义的分类,它是为了考察句子内部词语的相互搭配关系,语法学关注的是这些词类在句子里面充当什么成分,相互组合时有哪些规律和限制,等等。“字类”,根本不是一个语法意义里的词汇分类方式,纯粹是为了考察相对应的字词是不是有某种属性能形成对称,它极少考虑组词成句的语法功能。2. “字类”和“词类”的区分标准不同. 语法学的“词类”关系到语言的正确性,故区分标准和法度很严密。
语法与修辞的关系
现代教学语法系统是根据“语法功能为主,兼顾词汇意义”标准分类的,词性不同绝对不能归为一类的。修辞学的“字类”仅仅为了加强语言的表达能力,故分类标准比较宽松;只要能形成对称,无论词性相同与否,都可以归为一类,同“字类”词,大部分词性会相同,但不排除能形成对称的其它词性混杂其内。古人所说的“实对实,虚对虚”,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的实词对实词,虚词对虚词。古人划分字类,首分实字、虚字、助字三类。实字、虚字和助字又分半实、半虚两小类。虚字再分“死”、“活”两类。所谓“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活;似有似无者,半实半虚”。实字,主要是名词,但又不全等于名词;虚字,主要是动词和形容词,也不完全等于动词和形容词;助字主要是虚词,也不完全等于虚词。“字类”与“词类”区分标准的差异,在“数词”与“数目字”中尤为突出。
1、 语法学的“数词”是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表示数目多少的叫做基数,表示次序的叫序数,此外还有倍数、分数和慨数。其归类标准特别清晰严谨。
2、修辞学的“数目字”,不强求词性相同。语法学的“数词”会是它的主体,而其它模模糊糊有数量含义的形容词和动词也会是它的成员。如:能表全部数量的“全”,能表数量众多的“诸”、“众”、“多”,能表数量极少的“初”、“单”、“孤”、“独”全都属于数目类,可这些词都是形容词。还有,动词“比”约略有基数“2”义〔说文:两人为从,反从为比〕,故“比目鱼”可对“独角兽”。另外,数目字“一”在具体语言环境里有可能是副词,但它仍然属于“数目字”类。
3.“字类”与“词类”的功用不同。 语法学的“词类”组词成句的功能有严格的规则,除了某些兼类的词语外,不同词类是绝不能通用的。例如“我为你歌唱”里的“为”是介词,就决不能换成副词连词等;若换成连词,语法意义就全变了,如:“我和你歌唱”;换成副词就不成话:“我很你歌唱”。 而“字类”在同类相对为主的同时,不同类的字类经常相互“邻对”“宽对”。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相互邻对是家常便饭,动词和形容词经常邻对;在一定条件下,所有实词都可以相对〔详见下文〕。这种“混乱”状况是语法学绝对不允许的。 “字类”与“词类”的成员有交叉现象,并不能因此说“字类”就是“词类”。这正如保卫科的成员大都是复员军人,不能因此而认为保卫科就是“复员军人科”一样。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字类”和“词类”分别隶属与修辞学和语法学,无论的目的还是分类标准还是功能,都截然不相同。把“字类”等同于“词类”,是一个严重失误。字类相同有可能词性不同的例子有的是: 〔沈遘《过冀州》〕:畅以沙际鹤,兼之云外山。 “以沙际鹤”为介宾结构;“兼之”为介宾结构〔“之”为代词〕,两者语法结构明显不同,词性也不尽相同。它的“字类结构”都是“虚字+助字+实字+方位类+实字”。

(文章来自“中华成语接龙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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