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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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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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兢声律体系的形成与流行,应当早于朝廷的试律诏令
唐诗的声律标准,是【考生答卷】与【考官评卷】的依据。试律纳入科考,必有定型的声律标准。由此看来,【沈宋定律】的传统说法,是错误的。
唐朝杜佑《通典》:“永隆二年(六八一),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粗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
永隆二年(681)八月朝廷颁布《条流明经进士诏》,诏令云:“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每经帖试,录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
高宗开耀二年(682)壬午科考,主考官为刘思立,许且高中状元。沈佺期(656—715),上元三年(676)20岁第进士,垂拱元年(685)29岁,释褐为接任元兢的协律郎。其时,沈佺期26岁,还未踏入仕途,处于进士及第之后的待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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