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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志 莲 传 记
袁志莲者,南掌人也。槐夜失,疑邻伐。上访。镇衙无权决,劝讼有司。以无力负费,拒。访县衙,访信访办,访林业,访农业.....皆因事出无端而不能断。 莲鸡鸣即起,步行四十里,侧坐衙班。午时,杂吏就饭,不付帐。晡时,步行四十里,归家。日日登拜,风雨无阻。长吏每以莲为样板斥属从懒惰者。 莲不泼骂,属员询,鄙之,不答,以其权微也。遇长吏,扯襟袖,拦道路,絮絮首尾,状祥林嫂,日诉千遍,不厌。长吏厌,掷银与之,数倍槐值,第求耳根清净也。 莲悦,安居三月。钱尽,复访,曰:“此银非槐银也。”游走各衙口。皆厌弃,久不理。莲稍稍之市,之省。县吏怒,上访一票否决不得升迁是惧,间令诸衙使钱息访。 莲受财,静好月余,钱尽,复访----循环往复,声名鹊起。自谓冤不得申者慕其名,咸拜莲代鸣之,许以酬。冤者不走司法,以讼费高,且惧殴惧勒取。莲不走司法,以出少而进多也。每致银,分而取之,不私匿。讼案日积,遂成专职诉讼代理人。 自省才识短少,每谋一讼,必执典谟揣测玩味。字不识者,披阅字典,文不通者,内自诠释,更兼口才练达,屡庭屈信访主任。主任羞,亦几案罗列,悬梁习卷。会法律知识考核,探囊一甲。 莲气势卓然,鄙屑乡里。与邻纷争,傲立不语,伺竖指戳骂而顺势卧于埃中,闭目屏息,由晨至昏。邻骇,央人求起,无闻焉。自求起,无闻焉。惶悚无措,嚎啕于衙。吏蹲其畔:“邻,贫者也。僵卧月余,不致半文。与其曳尾泥涂,孰若厚敛官衙。”起。 乡人莫敢亢,呼其“精神病”而远避。世居竟成寡人。长子适婚,求配,畏避不迭。远赘他乡。次子适婚,求配,畏避不迭。 莲病之,访甚。逢全国人代会,徜徉大会堂外。便衣擒之,付驻京办。省吏怒,镇吏躬身喏喏,退而垢詈。星夜驰京,拥莲于村,囿之。 莲诺以子享公俸而罢访。遂之。莲矜恃以皇粮之凤匹偏鄙之凰,焉得不盟。竟无女贪慕。子欲赘,不许。怨深。莲彷徨终日,计无所出,访因之废。或曰:“汝声誉狼藉,殃及子孙。伪良善,或可致妇。”莲衣履炊耕,饭坐人群,语必笑。求偶三年,无果。 资用乏困,复访...... 春,百鸟鸣长,杂花幽香,乔林叶碧。信访主任埋首文卷:“久不见莲,无恙乎?”曰:“去岁冬,老矣!”主任抛书而起,倚窗而笑:“某能小憩一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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