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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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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7: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不会读平水韵 于 2016-9-19 18:54 编辑

也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稍具常识的朋友都知道,业内有个由来已久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说法。意谓七言律句每句的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用平用仄均可,而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则须严格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选用,并非可平可仄,必须分明才行。相应地,五言律句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连日来,看到不少朋友就此各抒己见,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忍不住也想说几句。不求面面俱到,择其要者略说而已。
1)“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应属启蒙小儿和成年初学者的产物,借以观其大略式地强化记忆基本律法的入门口诀,初学时帮助记忆犹可,入门后视为构造律句的金科玉律便大谬而特缪了。众所周知,诸如此类规则性的表述概括性越强,则针对性越差。若是拿着这句口诀去作诗,则律句的音乐性八成得不到保障。
2)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和五言律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便不可不论,否则犯孤,读之的确感觉别扭——乐感欠佳者未必能够体会。一般所谓犯孤,通常就是指的在“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三字用了仄声、“平平仄仄平”句式中第一字用了仄声而言。关于孤平拗救,大家已然讨论不少,这里不想节外生枝。
3)以现代格律诗基本律法的角度观之,平平仄仄仄平平的第五字和仄仄仄平平的第三字一般亦以论之为宜,否则三平调了。一般认为,三平调乃是古风特色,避之为宜,而对三仄尾的要求则不那么严格。
4)仄仄平平平仄仄的第五字、平平平仄仄的第三字通常也以论一下为好,尽管三仄尾不在严禁之列,一般仍以避之为宜。需要说明的是,这两句的五六字平仄易位、三四字平仄易位均为变格常例,实属正当防卫。
5)深谙韵理和乐理、对律句音乐美有较高追求的诗者才不管什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小儿科口诀呢,他们不但二四六分明,一三五也尽量论的,非但如此,他们不仅论平仄,还尽量讲究四声搭配之法,借以求得相对最佳的音乐效果。
6)果有奇句或遇到避无可避的专有名词时,则不仅一三五可以不论,二四六同样可以不论的,对仗也可从宽甚或不对,这一点连大观园的小丫鬟香菱都知道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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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8: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赏佳作,遥祝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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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9: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分享!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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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是奇了怪了,这个同名主帖贴到诗品诗论后,居然有栏目参议员抛开主帖内容不问,反对余之网名提出质疑:我不会读平水韵 ------即便将来要主推新韵,也千万别把旧韵否定得一干二净。新韵与旧韵的关系,丝连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9 20:43
雕虫小技而已,不足挂齿。江雪先生晚上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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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雕虫小技而已,不足挂齿。江雪先生晚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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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真是奇了怪了,这个同名主帖贴到诗品诗论后,居然有栏目参议员抛开主帖内容不问,反对余之网名提出质疑:我不会读平水韵
------即便将来要主推新韵,也千万别把旧韵否定得一干二净。新韵与旧韵的关系,丝连藕断,藕断丝连,任何一位诗者,皆是无力斩断。不懂平水,何以论及新韵?轻视平水,贬低平水,更是教人无限慨叹,兄这类网名的底用心,亦是不敢苟同,荷荷,就帖意等,交流几句,无他耳,问个好:)

笔者只好解释说:
昙园伊人参议员好!
呵呵,扯远了吧?请就拙帖批评指导为盼!
实不相瞒,笔者非常尊崇中古平水韵,尊崇的程度恐怕不在尊驾之下呢。
这个网名实际是捡来的。不久前小小山羊先生在某论坛公开发帖询问:
实事求是地问一声,平水韵你会读吗?

有诗友也也以主帖形式公开发帖答曰:
惭愧,平水韵语音系统基于中古读书音,不才枉为书生啊!
实事求是地回一句:平水韵我不会读。

笔者看到这段对话后,将最后七个字随便改个次序就作为网名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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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有甚者,大有同人高管居然在地板上跟帖说:
按照本版《发帖必读》第一条“谢绝讨论声韵”的规定,类似帖子不在本版接受范围之内,故稍后予以删除。见谅。

对此,我已据理力争说:
大有同人高管这是何意?该不会是与昙园伊人参议员合演双簧吧?本主帖端的堂堂正正,便在我网名上做文章,由昙园伊人故意发问,引我说出网名来历,然后大有高管再找借口删帖。这个主帖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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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又在大有同人帖下跟了一帖:
真没想到在堂堂中华诗词论坛诗词理论版块诗品诗论发个正常学术交流帖《也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居然受到这般刁难。你可以行驶你的权力,我也保留在兄弟论坛乃至社会上纸质媒体上讨还公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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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就是当今诗词界新声旧韵环境的缩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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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昙园伊人继续跟帖:
荷荷,那倒是,扯到平水上去了,那就回到帖子内容上~。~

【深谙韵理和乐理、对律句音乐美有较高追求的诗者才不管什么“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小儿科口诀呢,他们不但二四六分明,一三五也尽量论的,非但如此,他们不仅论平仄,还尽量讲究四声搭配之法,借以求得相对最佳的音乐效果。】

“一三五不论”云云,真是小儿科吗?我个人,还真是先认识“一三五不论”,继而学习“一三五不论”,一步一步靠拢格律诗的,后来发现,格律的世界,还真不小,荷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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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据理力争下,大有同人也回了一帖:

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19 20:13
真没想到在堂堂中华诗词论坛诗词理论版块诗品诗论发个正常学术交流帖《也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


惭愧,我没有细看您和昙园伊人参议员的交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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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昙园伊人又在大有同人地板帖上跟了一帖:
没看到这帖,多跟了一帖,支持版规。  

大有同人地板帖就是这帖:
按照本版《发帖必读》第一条“谢绝讨论声韵”的规定,类似帖子不在本版接受范围之内,故稍后予以删除。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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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方才想再回帖交流时,系统却弹出了这样的提示:抱歉,您在本版没有权限进行此操作[ 点击这里返回上一页 ]

估计是大有同人发现有昙园伊人参议员作援兵,又来劲了。刚去空间查看后发现,主帖应该还在,可是作为帖主的我不会读平水韵却被挡在诗品诗论门外了。呵呵,哪有这样的道理呀!

这就是一个正常学术交流帖及其帖主在中华诗词论坛诗词理论版块诗品诗论受到无理刁难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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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22: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主帖已经不在诗品诗论首页上了,估计是被沉底了。因本人已被挡出诗品诗论,无法查看,刚请一位朋友代为查看的结果是:
1)该主帖已被诗品诗论常管福之州州下沉;
2)有个发到律师专栏的同名主帖被九门提督首版无端移到诗品诗论版块后,又被大有同人高管移回律诗专栏,其移帖理由是:
按照诗品诗论栏目《发帖必读》第一条“谢绝讨论声韵”的规定,类似帖子不在本版接受范围之内,请相关版块尊重帖子作者意愿,切勿再移往诗论栏目。
由于类似事件已非一次发生,故特予以置顶,以期引起贵版重视。


3)看来大有同人高管这次是一箭三雕,有意打了一个擦边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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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09: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先生妙论,春水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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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常管!欢迎多提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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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美文,问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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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 发表于 2016-9-20 09:29
拜读先生妙论,春水问好

多谢常管!欢迎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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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先生赐玉新韵,春水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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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读平水韵 发表于 2016-9-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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