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晓风轻送 于 2016-9-25 15:48 编辑
谢潭版,关于此类拗(中仄仄平仄),还有大拗(中仄中仄仄)的,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唐人多救,但非必救,只是到了宋诗不再强调拗救,但王安石、陆游的诗也还是以救的为多。对拗救说,我的观点是:救或不救皆可,救的当做调声术好了。但不要认为救了就是合律的,不救就是出律了——这不是一个严谨的说法。无论救或不救,与出句的拗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从出句不拗,“平平平仄平”句式也是作为等律句用的,可知此句式并非只是为了救拗。遥握。
又关于孤平句的概念,王力说、启功说都有一定的道理。王力说,是将平声的重要性放在对句上考虑;而启功说,则将平声置于出、对句同等重要上考虑。各人都有点理由,只是接受的群体有不同罢了。或说启功的定义广些但宽泛了,王力的定义狭些但更严谨亦可。我因为在八十年代已经接受王力的学说,并从中看出一些自相矛盾的问题,故更多的是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去修正或补漏吧。如在否认拗救说后,该如何理解近体诗中的拗句现象,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我是以对拗句现象的容忍度上解释的。——象三羊说的那样推倒重来,我是做不到的。
又:我为什么要抛弃“通首不对,只要平仄粘对合律,也能看作律诗”这个论调呢?还是为了律诗定义的严谨性,即如何看律诗这个概念。如将律诗看作可以有各体的,再推及到排律时,则必须抛弃这个论调,不然是不能解释别格律诗和排律的。特别是当今,还会有人写通首不对的律诗吗?显然不会!这种论调既不能指导当今及后人,同时又给律诗定义的严谨性制造了杂音,这样的论调要他何用!抛弃他吧。遥握。
附律诗的定义:律诗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第一字数合律……;第二对仗合律……;第三平仄粘对合律……。一首律诗,若只具备前两个要素,就是古风式的律诗,亦称拗律;若只具备第一个要素,即非律诗而为古风,只是其字数与律诗偶合而已。由此推断,若只具备第一、三两个条件的,不就是个平仄合律的古风吗?!称之律式古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