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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用韵不能任意标注为所欲为(评吟者的“东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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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7: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5-8 17:51 编辑

   吟者先生一向特立独行。在攻击平水韵是哑巴韵的同时,大力宣传不存在的“东南韵”,是一种无政府主义行为。只会制造混乱,是与当代国家反分裂精神相违背的自由主义作法。
   大家知道,千百年来古体诗的用韵是诗韵,即平水韵。在当代国家推行普通话以来,中华诗词学会在2004年又推出中华新韵(新十四韵),并规定今古双轨并行,舍此再无第三轨第N轨。吟者用马甲发表:
[五律] 无题【东南韵】    二枚腰代理律师
才淋秦汉雨,又沐宋唐风。
上马石犹在,下台人已崩。
愚夫执地火,智者掌天灯。
有幸明斯理,无由愧此生。
----这首诗的用韵明明是中华新韵(新十四韵十一庚),吟者故意标注为【东南韵】,是一种对普通话的挑衅行为。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即使一个民族也因地域不同音韵也千差万别,所以“十里不同音”,而公开发表的诗词等语言文字作品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流行传播的。若各种方言均可标注为押【某某韵】,岂不乱套?这是任何一个统一的国家所不允许的。所以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要车同轨书同文。再说从南北朝发明切韵以来,就统一了诗词用韵,虽然经过元清等不同民族统治时期,诗词用韵一直没有改变。直到现在普通话推行产生新韵,国家不会允许再推行某种方言为通用语。所以,吟者宣扬方言韵是违背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用方言写诗是否允许?当然可以。比如古韵宽押,新韵与方言韵混杂,都是可能的,但不是可以提倡的。似吟者这样公开标注为【东南韵】,是一种违法的广告行为。有关论坛对此种行为予以训诫,采取删除措施,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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