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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略解(热诚欢迎列位方家赐教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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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3: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谁知我心? 于 2017-10-13 13:30 编辑

《终审判决》略解

终审判决
                                                  ——传唤镜山小可、大眼怪、大道无人等
独闯蜃楼诘大亨,谁人不是母亲生。
若无伊等怀十月,焉有汝侪啼五更。
外域伦常南北异,中华礼义古今同。
出身所在非儿戏,岂可滥刮裙底风。

昨日先后在诗无敌等三家版块贴了一则律体判决书,引起各版热议。其中,论坛高级会员五四老人先生临帖交流说:
就诗论,不论其他。有下面一些意见。
独闯蜃楼诘大亨,似有不通,蜃楼何意?大亨谁是?他们是有钱人吗?
若无伊等怀十月,伊人何指?对长辈又不尊之嫌。
外域伦常南北异,外域有伦常也要尊长辈,语言不清楚。
出身所在非儿戏,应该是出生吧?说风流应该避讳前辈。


笔者于屏间如是回复,可算略解:



多谢兄台赐教点评!隔屏敬茶问好!
若就诗论,那就太过抬爱了,实难当之。不瞒您说,笔者向来不敢称诗——无论优劣,一首都不敢。严格地说,这个当属律体议论文之类,姑且归类于微型律体判决书吧,呵呵。
关于诗坛蜃楼之说,我谁知我心可不是始作俑者,此前多位朋友都曾言及,大家也基本都能会意,兄台大抵初次看到,鉴于该词敏感,在此不做进一步阐释也罢。至于大亨,三个主要当事人中至少前两位在各论坛的积分颇高,虚拟财富值相当可观,称为大亨似乎未尝不可,何况大眼怪疑似诗词企业家呢?
伊等确实可酌。为求与汝侪对仗,此处有点儿凑,但“伊等”并不等于“伊人”,此处伊等犹言她们,应该没有不敬的意味吧?容再酌哈。
颈联出对句略言中外不同,然重心在对句,就中华而言,古今礼义应该是一脉相承的。出句其实只起陪衬作用,事实上外域不仅南北异,东西也不同,愚意并未说外域伦常就不尊长辈,而只是说南北不同而已。兄台既然他解,看来此处也当酌哈。
尾联出句确是出身,不是出生。说来这里还有一段掌故,得暇时另文交流吧。

另外,在前帖“示裤裆派”中曾有交代:

昨值夜班。适才方欲小憩,不意被扰。又欲小憩,再度被扰。
乃匆匆煎药一副,继续拯救裤裆派,但愿能收起死回生之效。
诚请列位共匡诗界公序良俗,一并赐方施救为盼!歇息去了~”

由于工作关系,其实一直没有歇成。午后本想找补一下,昏昏欲睡时,忽又来个长途,结果一气之下索性连轴转了,并忙里偷闲凑了几句,这个终身判决实在是个逗趣急就章,多处有待打磨也便不难理解了。呵呵,晚安!
兄台若有兴致,尚望就终审判决内容不吝赐教,又及。


窃以为,诗也好,韵文或律体韵文也罢,都应是用来表情达意的。这则终审判决亦然,其内涵及外延也应该都是不难理解的。仓促急就,难免粗糙,为了促进大家共同提高,热诚欢迎列位方家赐教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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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判决书判的好,应该下令今后凡法院判决书一律用七律!

点评

非也非也,七律是诗,律体判决书是文,只不过属于律体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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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17: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 发表于 2017-10-13 16:06
这判决书判的好,应该下令今后凡法院判决书一律用七律!

非也非也,七律是诗,律体判决书是文,只不过属于律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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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3 2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范遥 发表于 2017-10-13 18:05
裁判长高明!。吾看论坛的最公正的裁判长就让你当最适合!

不敢不敢,公道自在人心,这诗界公序良俗抑或道德法庭的审判长和审判员还是让广大热心诗友来当吧。范先生自然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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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4 17: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范遥 发表于 2017-10-13 22:53
表演精彩!让我们以热烈地掌声致敬审判长,群犬公司这一公案办得漂亮!敬爱的审判长辛苦了!。 ...

群犬公司?千万别如此形容彼等,除极个别人外,应该都是可以教育好的,慈悲为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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