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8-4-2 11:39 编辑
格那丁回乡偶书诗产生悖理的原因 格那丁《回乡偶书》:
蒲柳青青桑柘柔,南风起处麦初收。
檐间一夜黄梅雨,十万蛙声围小楼。
-----该诗麦初收时间与黄梅雨交叉悖理。为什么他的诗屡屡发生这种悖理现象?且看他的新帖: 格那丁发表于8分钟前
诗歌的目的是传达新经验,新颖独特才是必要的,字词选择不能背离这一原则。字词的高雅、华丽受文化的影响,重要的是看具体文本的需要,古诗不避俗字甚至故意口语化的例子也不少。众所周知,字词有词典意义和物理意义(科学含义),这是固化的。例如“云”,词典意义像一片回转的云,就是云彩,引申为云一样的东西或高空,物理意义的“云”是水蒸气凝成的小水滴,但诗人绝不会拘泥,他会根据需要在其基本意义上拓展延伸,赋予“云”特定的意义,有时甚至都难以确定它到底指什么。“大风起兮云飞扬,”这“云”是水蒸气凝成的小水滴?《文选》李善注说“风起云飞,以喻群雄竞逐,而天下乱也”。同样是李贺的诗,“手持白鸾尾,夜扫南山云”与“一朝沟陇出,看取拂云飞”,两个“云”的含义显然不同。那么“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的“云”呢?还有“我来问道无余话,云在青天水在瓶”的“云”呢?都偏离了“云”的词典意义和物理意义,你得根据语境作出解释。这涉及到陌生化问题。“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理论家什克洛夫斯基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西方诗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陌生化”指的是诗歌违反人们习见的常情、常理、常事,艺术上超越常境,目的在给人以感官刺激或情感震撼。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诗歌的目的,它要传达新经验,要求新颖独特。
不难看出,即使在字词级别上诗歌已经偏离了常规,这有点像一滴墨滴在水中,洇散开来,诗人活跃在它的外围模糊地带。他注重的不是意义的精确性而是丰富性,在他的字典中,这些字词不是一个个死板、僵硬、枯燥的词条,而是一个个有声音、色彩、味道、形状的鲜活的东西。他演奏多弦的乐器,弹奏的是繁复的乐音而非单调的声音。
——格那丁《诗的结构要素》
点评:这段文字解释了格那丁诗诸多错误的思想根源,写诗的目的产生了偏差~~ 格那丁写诗的目的,就是“给人以感官刺激或情感震撼。”所以他用词“注重的不是意义的精确性”“偏离常规”“陌生化”,于是就有了他的诸多悖理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