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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萱子 于 2018-6-3 09:11 编辑
从税收概念谈西方的歪理邪说
100多年前,由于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理论触及了资本家的根本利益,也就是伤到了资本家的要害部位,于是,西方的资本家们就编出了一个理论,想以此作为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武器。
这个理论基本要义就是,把纳税人定义为消费者。这是一个用意很深的理论,看西方的文艺作品或者舆论文章,他们总是有意向民众反复提醒,说我们在消费的时候就是在纳税。当然,我们跟着他们的思维走,好像也对,羊毛出在羊身上嘛。但是,从税收专业理论的角度看,“纳税人就是消费者”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对纳税人这一概念的专业定义,世界各国基本上是一致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以这个定义来看,消费者并不一定都负有纳税义务。
那么,在西方的文化中,为什么总是强调纳税人就是消费者呢?细心思考就不难看出其中的真实用意。历朝历代,很多的农民起义都打着反苛捐杂税的名义,以此来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想想看,消费者可是一股强大的力量,芸芸众生概莫能外,于是,西方势力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颜色革命中,也就广泛运用了这一招数。
那么,纳税人到底是不是消费者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各国或者各种专业教科书都有不同的定义,但基本内涵都差不多。也就是: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提供公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凭借公共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基于这一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征税主体是国家。换句话说,就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那么纳税主体呢?纳税主体一般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收入或者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牵涉到就买方征税和就卖方征税的问题。契税是消费者为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而履行的纳税义务,所以契税是就买方征税。契税以外的其他税种都是就卖方征税。
弄清楚了这些基本常识以后,再来看西方的“纳税人就是消费者”的理论,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理论非常荒唐,提出这种理论的人也非常弱智。
很简单,你说纳税人就是消费者,那么问题就来了。从消费者的范畴来看,国家也是消费者。比如,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的开支,其本身就是一种消费,再比如,国家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向军工企业购买装备(如军舰、大炮、战斗机等等),这也是一种国家消费行为,如果把纳税人定义为消费者,那么,国家不就成了纳税人了吗?纳税人是国家,那么征税人又是谁呢?这样一来,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便硬生生的颠倒过来了。
如此一来,税收的概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依照资本家们的“纳税人就是消费者”这一歪理邪说的思路,我们不难得出税收的另一个概念:
税收是资本家为了实现其贪欲和满足自己的需要,依照歪理邪说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凭借强盗逻辑,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向国家取得私人财富的一种手段。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这种定义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说,税收概念的这一定义正是为美国的税收制度量身打造的。
你们看看,美国没有国库,只有美联储,而美联储其实是一个民营性质的大财团,作为国家形象代言人的美国政府其实很可怜,财政支出预算只能由各大财团直接拨付,国家各项收入的大头当然也只能颗粒归仓,直接撑肥各大财团的私人腰包。
正因为如此,所以,克林顿访问朝鲜只能租用私人飞机,所以,胡海庄园因为政府无力支付管理经费只好卖给特朗普家族。美国的整个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在内其实都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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