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提是排非 于 2018-8-2 23:20 编辑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 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 第三,【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 第四,【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 唐尧: 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注意不是法律和法规)不以人的认识而可以随意制定出来。人们只能以实践来发现。以实践来证明认识是否正确和错误。你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是真见识有限?还是狡辩? ************************************************* 原来三羊先生和唐尧先生的“法则”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如沈约提出的关于诗歌声律方面可能出现的八种毛病,就是律诗声律方面的“法则”;律句的前四字不可以全平或全仄,后三字不可以全平或全仄,就是律诗平仄方面的“法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是开车方面的“法则”;“不准乱丢垃圾”就是讲卫生方面的“法则”……因为律诗声律方面的八种毛病,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律诗平仄方面,前四字全平或全仄,后三字全平或全仄的二种错误,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开车方面喝酒的一种错误,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讲卫生方面乱丢垃圾的错误,就是一种客观存在…… 如此看来,某一方面的“法则”不必包括这方面的基本内容,只要是这方面的一种或几种客观存在的内容——不要“提是”只要“排非”——就行了! 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谢谢先生指教!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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