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棠在“蜂腰”解读上的失误 将沈约八病之一的“蜂腰”之忌说成是永明体的“声律”,是何伟棠的严重失误。 何伟棠是永明体和唐近体诗的研究专家,出版过著作《永明体到近体》,永明体的确是唐近体诗的先声。 永明体的诞生,是因南朝齐永明年间,周颙著《四声切韵》,提出平上去入四声,而沈约将四声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就是后人所记之"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四声八病"用于永明体诗歌的创作中,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乐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感染力,是有重要意义的。 八病的根据,在于沈约的经典理论:”宋末以来,始有四声之目。沈氏乃著其谱论,云起自周颙。故沈氏《宋书》《谢灵运传》云:“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故使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文镜秘府论》) 八病前四病尤为重要: 一,平头—-上句第二字不与下句第二字同声相犯。 ①第二字,根据汉语词汇多双音节字,所以是平仄两两交替的依据; ②决定了一联两句平仄相对的原则。 二,上尾――上句第五字不与下句第五字同声相犯。决定了诗中的韵律,两句中有白脚,有韵脚。前句白脚,后句韵脚(后来首联因首句可入韵而除外); 三,蜂腰――五言诗每句内部,第二字不与第五字同声相犯。 四,鹤膝――上联起句第五字不与下联起句第五字同声相犯。 不“同声相犯”,就是在指定的位置上不用同一个声调:一处用了“平”,另一处就改用“非平”;一处用了“上”,另一处就改用“非上”;用“去”用“入”的也如法炮制。这样一来,相邻节拍及节奏型节点之间就出现异声的对立回换。 值得注意的是“蜂腰”---关系到一句内的声律变化。《文镜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元兢)。刘(善经)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刘滔又云:‘四声之中,入声最少,余声有两,总归一入,如征整政只、遮者柘只是也。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且五言之内,非两则三,如班婕妤诗曰:“常恐秋节至,凉风夺炎热。”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如古诗云:“连城高且长”是也。用一,多在第二,如古诗曰:“九州不足步”,此谓居其要也。然用全句,平上可为上句取,固无全用。如古诗曰:“迢迢牵牛星”,亦并不用。若古诗曰:“脉脉不得语”,此则不相废也。犹如丹素成章,盐梅致味,宫羽调音,炎凉御节,相参而和矣。’” ----可见蜂腰的产生实际来自于“上尾”,即上下两句句尾字不能同声,要有变化。而5言诗句因为汉语语义分为前2字和后3字两个相对独立的语义单元,比如: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 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 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 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 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 因而沈约刘滔认为一句内也存在着“两句”,这两句句尾字的音调也不能相同。 但问题在于怎么认识这句内的“节奏”或“音步”。沈约刘滔只是说“两句句尾不同声”,并未确认“两句”节奏或音节相同。但何伟棠却说: 历史事实的确又是如此,沈约诸人的确是认识到五言诗句存在“上二下三”(“2•3”)音步式的节律,并且曾经有意识地针对其第二、第五的两个节点字提出了用声的要求。《文镜秘府论》西卷有一段记述刘氏、即刘善经评论“蜂腰”的文字。在说明“蜂腰”是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之后,刘善经解释说:“此是一句中之上尾”。跟着又引用了沈氏、即沈约的话来加以证明。沈约说的是:“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这里沈氏所说“分为两句”中的“句”,即指音节停顿之处。“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就是把五言句分成两个节拍单位,上一个是“2”,下一个是“3”,整句的节奏型是“2•3”。这里讨论的绝对是节律问题。接下来的话――“凡至句末,并须要杀”,是要求在句节奏型的节点上、即第二和第五字上安排对立对比因素,避免出现同声相犯。《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五言诗句存在上二下三(2-3)音步式节律, 就是把五言句分成“两个节拍单位”,上一个是2,下一个是3. ----这里很明显不是沈约的原意,而是何伟棠的武断! “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这两个诗句每句里的“两句”则是3-3,不是2-3,能和2-3都是一样的节奏吗?显然何伟棠混淆了“节律”和“节奏”“音步”的概念。“分为两句”并不见得“两句”的音步或音节是相同的,沈约刘滔没有这方面的论述,这只能认为是何伟棠的臆测。 实际齐之前已有的魏晋古诗乃至汉乐府诗诗句长短是有变化的,即使五言的节奏也不是两个节奏。比如古诗十九首第一句“行行重行行”,明显“行行”两个字是一个音步或一个节奏,加了个“重”字的“重行行”怎么会和“行行”一样也是一个音步呢? 再如“一弹再三叹”(《西北有高楼》) “一弹”明显和“三叹”相对,应该同样是一个音步,怎么可能加了个“再”字的“再三叹”还是和“一弹”一样还是一个音步? “努力加餐饭”-----难道古人朗诵诗句“努力”二字一拍,“加餐饭”三字要加快速度念成一拍?这能符合实际吗?不可想象。 需注意,由“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瑀《止欲赋》…”这句话可知,当时八病也是适用于赋的,而赋的句子长度或字数是不等的(如该赋中就有“怀纡结而不畅兮,魂一夕而九翔”)。汉乐府诗也是长短不同的,如《木兰诗》“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可见声调不同的两个节点之间不一定是音步或节奏相同的,也就是说两个尾字声调变化是与节奏无关的。何伟棠是过度解读了蜂腰。这样解读的结果产生了误导,以为永明体有“二五交替律”,就如网上三羊所误认为唐近体诗是讲究二五交换的,并荒谬地称谓“二五交替大唐律”一样,成为网中笑谈,客观上为诗词格律的学习制造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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