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聂笑民 于 2023-4-2 16:57 编辑
关于格律诗用韵的几点看法 聂笑民 (网名:静水流深)
清 沈德潜《说诗晬语》有言:“诗中韵脚,如大厦之有柱石,此处不牢,倾折立见。故有看去极平,而断难更移者,安稳故也。”沈氏一语道得“韵”在诗中的作用和意义之重大,为诗者不可不察。 格律诗的用韵,除大家比较熟悉的“偶句末字必须押韵(也有首句即押韵的),一般来说押平声韵,且一韵到底”等这些基本规则外,还有许多其它的说法和讲究。 (一)关于“撞韵、挤韵、连韵”与“凑韵、倒韵、复韵”之忌 诗体中最苛严的声韵讲究要算南朝时期沈约等提出来的“四声八病”说(即汉字的平上去入四声规则及诗句声韵忌讳的八种弊病)。由于其过分的注重形式表现,影响了诗的内涵的充分表达,其中部分内容已经被逐步摒弃。但由此演化出来的,后人关于格律诗声韵方面忌讳“撞、挤、连”韵的提法和讲究(具体何人何时最早提出来这种称谓似无从考究),还是被当今众诗家们认可与注重的。因为“撞、挤、连”韵这几个问题确实影响到了诗的音律变化的和谐与优美。 “撞韵”是指不用韵的那一句(亦称仄脚句)最后一个字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挤韵”是指诗句中重复的使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字;“连韵”是指相邻的两句押韵句用了同音字作韵脚。清人陈匪石在其《声执》中提到:“凡词中无韵之处,忽填同韵之字,则迹近多一节拍,谓之犯韵,或曰撞韵。守律之声家悬为厉禁。”即忌讳撞挤韵之意。今人对“撞挤连韵”是以相同“韵母”(主要指韵腹韵尾)为该处“韵”的界定。对于旧韵来说,就是指相同尾音,这里的韵不等于韵部,就仄脚句撞韵而言,由于格律诗的规则,仄脚与平脚用字是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韵部的,所以这个“韵”是指尾音而言。而且虽不同韵部,但按今音“同韵母”者,比如“一东、二冬”,“十四寒、十五删”等等,虽属不同韵部,但今音属同韵母,笔者以为这类情况作者也该自行判断,该予避之。因毕竟所谓的回避“撞挤连韵”的目的都是为了读起来声韵变化的和谐与优美,当以今人读起来不感觉“撞挤连”方为妥当(因大多数汉字的中古音今人大都是读不来的)。 目前,诗界很多人以忌讳撞挤连韵“于法无据”而判定其为“妄说”,此举不当。其实所谓的撞挤韵类似于“四声八病”中的“大韵”,是在此基础上的部分摒弃和部分拓展后产生的一个新的说法。笔者的观点是传承与发展并不需要对立,好的东西该揉合进来发展,不好的东西也该逐步摒弃出去。所谓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任何游戏的规则都有其产生的原因及逐步完善的过程,如同法律法规的产生和发展一样。但忌还是不忌,不像法律法规那么具有强制性(立新必须废旧),而在于各取所愿,可以传承与发展并进。三平尾之忌最早由哪部文献提出来似乎也是无从考究,但现在却被诗界视为格律诗大忌。窃以为文学艺术的形式永远没有绝对的“最好”,只有越完美越好。寛不碍严,兼容并济何尝不是“更好”呢。 至于网络上人们常举的几个古典作品存在“撞挤”韵的例证,均为个例,说不明什么问题。因“八病”说在近体诗发展初就存在不少诟病者,当时是受到很多人反对和摒弃的,并非人人领解和遵守。特别是说啥古典名家“文字驾驭能力强,化撞挤韵为无痕”之类的说辞更是强圆其说。撞就是撞了,挤就是挤了(只当时不以“撞挤”称谓,而是以“八病”之一讲究),不必因为是名家经典而为其强辩。当然有些人家本来就没有撞挤,而是今人按今音韵的误判。因今人与中古人发音相去甚远,不能拿今人发音去衡量中古人发音是否撞挤韵。也有的是不同时期不同规则下的产物,就如同拿近体规则考量古体,自是不可同比。所以说,这些都不能说明古代名家是否忌讳“撞挤连韵”这些诗病。还有的人拿词曲的用韵说事,说其中“通押、赘韵也未觉音律上的不谐”,意即撞挤连韵无妨。殊不知诗词曲的用韵规则各有不同,比如对三声通押、重韵、赘韵等,诗词曲中的要求各不相同。所以任何拿今人发音考量中古人作品音韵、拿平水韵衡量依切唐广集等韵创作的唐宋诗、依词曲之用韵考量近体诗之用韵者,窃以为均属错误之举。 “凑韵”亦称“凄韵”、“挂韵脚”。清末民初刘公坡《学诗百法》云:“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就是为押韵硬凑一个韵脚字,结果韵脚字与全句意思不相符合,弄出笑话。“倒韵”就是为了押韵,把正常的词颠倒过来使用。刘公坡云“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汉语词汇有的能颠倒,有的不能颠倒,为了押韵,把不能颠倒的词颠倒过来用就会闹笑话。“复韵”亦称“同义之韵”,指的是使用同义字做韵脚。刘公坡云:“一韵中有数字同义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阳之‘芳、香’,十一尤之‘忧、愁’,意义皆同,若一首诗中并押之,未免重复可厌。”举一例:“凄风苦雨使人忧,心上平添无限愁。待到天晴重见日,高歌一曲庆丰收。”这里边的忧和愁就属于复韵。 (二)关于同韵部古今读音差异较大之韵 在平水韵中,同韵部里很多字的古今读音差异很大。比如十三元中:元(yuan),论(lun),根(gen),在同一韵部。十灰也有如:灰、回(hui)与来(lai)、开(kai),也是同一韵部。在古人(中古音)读起来是和谐的,而在今人读起来则因为韵母差异太大,完全失去了声韵的和谐协调与美感。比如这首小诗:“万里江波无月影,千条街巷锁阶台。同舟共济全民控,合力驰援热血催。”“台,催”同韵部押韵,但古今读音差异太大,很容易误读甚至就根本读不出来,不知道该怎么读(特别是北方人),今音读出来又不押韵。这样就偏离了格律诗韵律规则讲求和谐美的本意。所以,窃以为虽然这样的字属于同一韵部,但还是尽量避开在同一首诗的韵脚中使用为妥,毕竟是今人阅读。这也许正是旧韵向新韵过度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之一吧,也所谓“今诗为今人”。 其实这个问题前人也早有看出来的。李渔(明末清初文学家)在《诗韵序》里有一段很透辟的议论:“以古韵读古诗,稍有不协,即叶而就之者,以其诗之既成,不能起古人而请易,不得不肖古人之吻以读之,非得已也。使古人至今而在,则其为声也,亦必同于今人之口。”朱光潜(当代美学家、教育家)《诗论》中也曾引用前人的这一观点:“我们现在用韵,仍假定大半部分字的发音还和一千多年前一样,稍知语音史的人都知道这种假定是很荒谬的。许多在古代为同韵的字在现在已不同韵了。做诗者不理会这个简单的道理,仍旧盲目地(或者说聋耳地)把‘温’‘存’‘门’‘吞’诸音和‘元’‘烦’‘言’‘番’诸音押韵;‘才’‘来’‘台’‘垓’诸音和‘灰’‘魁’‘能’‘玫’诸音押韵,读起来毫不顺口,与不押韵无异。这种做法实在是失去了用韵的原意。” (三)关于“借韵”、“邻韵”与“通韵” “借韵”就是使用“邻韵”,古体诗常有借韵现象。近体诗也偶有借韵者,指五、七言近体诗首句的韵脚与其它韵脚不在同一韵部,而是借至尾音相近的可以通押的旁韵(即邻韵)。借韵一般指首句入韵而言,有所谓“孤雁出群”之说。最早称首句借用邻韵为“孤雁出群”的人是明代的谢榛,其所著《四溟诗话》中言:“七言绝律,起句借韵,谓之‘孤雁出群’,宋人多有之。”但体例中也有末句借韵者,常被谓之“孤雁入群”。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清 汪师韩(号上湖)撰《学诗纂闻》云:“唐律第一句多用通韵字,盖此韵原不在四韵之数,谓之孤雁入群,然不可通者亦不可用也。”其“出、入”之说与上述谢榛之说相悖,莫衷一是,抑或为传之讹误,后人权且“以古为尊”吧。宋 严羽《沧浪诗话·诗体》对“借韵”原注:“如押‘七之’韵,可借‘八微’或‘十二齐’韵是也。”我国著名的古典文学家、语言学家郭绍虞校释:“此当指宋时《广韵》或《集韵》韵目通用之例。”清代文史学家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借韵》曰:“五、七言近体第一句借用旁韵,谓之借韵。宋人借韵尤多。” “邻韵”大多数人认为是指相邻韵部的韵。其实不然,所谓邻韵当是指读音比较相近的,偶尔可以互相通用的韵。如前所述,这里的“韵”在新韵来讲就是指韵母,读音相近的韵母,在旧韵而言就是指相近的尾音。王力先生在其《汉语诗律学》中把相近的韵分为八类:1东冬;2支微齐;3鱼虞;4佳灰;5真文元寒删先;6萧肴豪;7庚青蒸;8覃盐咸。这里每一组中,今人读起来差异太大的韵字也当回避之,像第二组的“支”与“微齐”,第四组“灰”与“佳”很难感觉是相近之韵,还当尽量避免使用为妥。还是那句话:当以今人读起来声韵变化的和谐与优美为准。 无论新旧韵,韵部相邻者不见得韵也相邻,韵相邻者不一定韵部也相邻,有些甚至差异很大,当然其中也有不同时期韵书韵部划分和归并的因素。如宋末卢梅坡《雪梅》: 梅雪争春未肯降,(“降”:集韵为四江韵) 骚人阁笔费评章;(“章”:集韵为十阳韵) 梅须逊雪三分白, 雪却输梅一段香。(“香”:集韵为十阳韵) 诗中首句用四江韵(平水韵三江),其余用十阳韵(平水韵七阳),属于韵部不相邻而韵相邻者。 对于近体诗借邻韵,北宋蔡居厚(字宽夫)著《蔡宽夫诗话》尝云:“秦汉以前,字书未备,既多假借,而音无反切,平侧皆通用。自齐梁后,既拘以四声,又限以音韵,故士率以偶俪声病为工。然则字通作他声押韵,于古诗则可,若于律诗,诚不当如此。”由于所谓借邻韵都属于格律诗正格之外的偏格,换句话说其实就是出格之韵。又因关于“邻韵”的界定始终未见统一,借韵需要作者自身来判断所借之韵是否与原韵相邻相近,而且还要区别对待新旧韵、新旧读音。如《诗韵新编》有云:“痕[hén]、庚[gēng]二韵,历来绝大多数是泾渭分明互不相通的。但宋代名家诗词中实行通押的已有前例,今人更少拘捡,故通押与否悉由作者自便。”“邻韵”之说古今有别、界定不一,“借韵”之分歧和争议就在所难免了。所以能不借韵的还是尽量避免借韵为是。正所谓“近代名家以此为戒,此后生之胜于前贤者”。(钱大昕语) “通韵”一词使用比较广泛,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使用场合有各自不同的涵义。一种就是指邻韵相通。如上所述,是借邻韵或近韵的字押韵,称“通韵”或“邻韵通押”,也有文献中称“同韵”。另一种是较早期用来指全篇押一个韵,不分单双句末字都押一个韵(所谓柏梁体),其诗亦称“通韵诗”。此概念也见于新文化运动后期的部分格律诗,偶句韵脚借韵通押,人们亦有谓“通韵”。 (四)关于分韵与和韵 “分韵”与“和韵”的概念,较早在宋 严羽的《沧浪诗话·诗体》中有见,但未作详解。二者在近体诗中是较常见的两个概念。“分韵”指分韵作诗,是几个人预先商量固定一个韵字范围:一句话、一句诗或一联(也可以是一个韵部,此时就等同于依韵和诗了)。然后依次选其中的字,众人分得哪些韵字,就用哪些韵字为韵脚作诗。其它的诗体形式等可限可不限,随众人议定。“和韵”,广意的讲,步韵、次韵(韵脚韵字及使用韵字的顺序都与原玉相同),用韵(韵脚韵字与原玉相同,但使用顺序不同),依韵(韵脚与原玉同韵部,但使用的韵字不全相同)这些都属于和韵,是区别于只和诗不和韵而言的。一般来说都是广义而言,只是史上“和韵”有个狭义的说法,指只用原作韵部的韵而避开原作韵字谓之和韵(韵脚与原玉同韵部,但使用的韵字全不同)。清吴乔的《答万季埜诗问》说的很清楚:“和诗之体不一,意如答问而不同韵者,谓之和诗(即和诗不和韵);同其韵而不同其字者,谓之和韵(即狭义之和韵);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谓之用韵;依其次第者谓之步韵。” “步韵”和“次韵”诗从概念上看是一回事,在押韵上都是按照前人或前诗之韵(字、序),但前人作品题目中的称谓有时不同。“次韵”多指“再一次使用前韵”,可以命名和别人之诗,也可以和自己之诗(和自己的诗的原韵谓叠韵、再叠、三叠等)。而“步韵”多为追随别人之韵。另据相关研究显示,次韵诗主要出现在唐朝,步韵诗之称谓出现在宋代。所以是“步”还是“次”,还是有细微差别的,只是现在人们不作那么细的讲究罢了。其实对步(次)韵之法,历来颇多诟病,《答万季埜诗问》有言:“步韵最困人,如相殴而自絷手足也。盖心思为韵所束,于命意布局,最难照顾。今人不及古人,大半以此。严沧浪已深斥之。”严羽在《沧浪诗话·诗评》中言:“和韵最害人诗,古人酬唱不次韵,此风始盛于元白皮陆(元稹、白居易、皮日休、陆龟蒙)。”窃深以为然。 以上为笔者管窥之见,欢迎方家们批评指正。 2020.3.9晚(本人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