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雅集柳岸听风执行首版
精华1715
注册时间2022-6-29
威望9487
金钱168794
贡献141358
首席版主
九州雅集柳岸听风执行首版
 
威望- 9487 点
贡献- 141358 次
金钱- 168794 枚
  
|
发表于 2023-5-23 15: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数词的语法特点:
1.数词经常出现在量词前边,例如“一个”、“五本”、“两次”等等。在现代汉语中,数词一般不直接同名词组合,文言格式或习惯用法中,数词才直接修饰名词。例如“一针一线”“一草一木”“千山万水”“三心两意”等。
2.倍数只能用于数目的增加,不能用于数目的减少。分数既可用于数目的增加,也可用于数目的减少。表达数目的增减必须拿原来的数目做基数,不能拿增减后的数目做基数。数量增减有一套习惯用语。
1. 第一、表示数量增加的:
增加(了)、增长(了)、上升(了)、提高(了)——不包括底数,只指净增数。例如从十增加到五十,可以说“增加了四倍”,不能说“增加了五倍”。
增加到(为);增长到(为)、上升到(为)——包括底数,指增加后的总数。例如从十增加到五十,可以说“增加到五倍”,不能说“增加到四倍”。
2. 第二、表示数量减少的:
减少(了)、降低(了)、下降(了)——指差额。例如从十减少到一,应该说“减少了十分之九”,不能说“减少了九倍”.
减少到(为)、降低到(为)、下降到(为)——指减少后的余数。例如从十减到一,以分数计算,应说“减少到十分之一”。 |
|